未婚生子第一胎新规(未婚生子第一胎新规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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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是指已经怀孕或者已经出生的人,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子女。

废除的《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没有人可以伤害或歧视他们。”2021年1月1当日有效并实施《民法典》同样,第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法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中国法律对婚生子女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民法典》婚姻、家庭和继承的所有权利。

此外,对于中国代孕出生的孩子,他们的法律地位也被承认为私生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侯法官认为“陈英诉罗抚养权纠纷案”二审意见,中国亲子关系的认同,生母基础“接生的人是母亲”原则,生父由合法性推定决定。结合理论界对生母的认定“分娩说”,代孕孩子的合法生母应该被认定为代孕;论生父的认定,是有血缘关系的父亲。所以他的生父和代孕母亲之间一般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所以生出来的孩子都是私生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民终7243在第一种情况下,同样的“代孕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代孕子女是私生子”。

二、如何认定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首先是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专业的法医中心,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之间的遗传关系,从而得出是否有血缘关系的结论。

二是适用的法律规则,亲子关系推定。有时候,亲子鉴定无法进行,例如,我父亲不合作,导致主观上不可能。对此,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亲子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无法通过亲子鉴定直接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则推定亲子关系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有反对亲子关系的,有正当理由的,或者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拒绝父子关系。有反对亲子关系的,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父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与家庭汇编》解读(一)第39条规定:“或者父母因否认亲子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另一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

换句话说,如果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女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如果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又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可以直接推定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此外,成年子女也具有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的主体资格。

三、私生子的继承

根据相关统计,在继承纠纷中,涉及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案件占全部继承案件5.56%。非婚生子女一般来自两种情况,是婚姻中一方出轨而生的;二是未婚同居而生。因此,这些继承纠纷多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在世配偶与其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间。一般而言,这些继承纠纷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相关的诉讼,例如,死者配偶要求婚外情(一般她都是私生子的母亲)返还被继承人生前赠与情人的大量财产,以及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纠纷。

根据前面的《继承法》并且当前有效《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非婚生子女应该有继承权,第一个问题是证明亲子关系。尤其是我的生父死后,非婚生子女想证明亲子关系,通常很难主张继承权。

【案例】

2018江苏法院公布2010年婚姻家庭典型案例--非婚生子女想继承,已婚子女没有配合亲子鉴定的义务

陆某某(男)理由是那是李的私生子,已经死了,将李的妻子张、儿子小荣(化名)和女儿小娟(化名)起诉,请求继承李的遗产。继承人之一的张出庭应诉,认为卢某某贪图财物,捏造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庭审中,陆某某母亲出庭陈述,陆某某于48年前与李恋爱期间出生。由于被继承人李已死亡五年,陆某某要求李的婚生子女肖蓉或作出亲属关系司法鉴定,否则应推定陆某某主张的身份关系成立。

溧阳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继承诉讼的相对人是陆某某和被继承人李某的妻儿,不是李本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些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另一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父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父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上述亲子关系推定规则只能适用于亲子关系诉讼的相对人,不能随意扩大申请主体范围。身份关系具有鲜明的道德伦理性,它也与财产密切相关,随意扩大亲子关系推定规则的适用主体范围,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李的婚生子女没有义务配合卢做亲子鉴定。陆某某不能证明自己是被继承人李的合法继承人,判决驳回了陆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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