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唐太宗错杀催生唐代死刑复奏制度

唐太宗错杀催生唐代死刑复奏制度

从中国汉朝开始,就诞生了死刑复核制度,即死刑必须要得到朝廷中央司法部门的审核,然后再提交给皇帝,当皇帝批准才能生效!

在隋朝时期,死刑的复奏达到“三复奏”的程度,后来唐朝因为唐太宗的错杀让死刑复奏制度再一次完善,只希望不再错杀一人!

1,唐朝卢祖尚之死

卢祖尚,在李渊在位时期就投靠了李唐,此人本就能力颇强,得到李渊的器重,一归附直接封郡公,并担任一州刺史,在李世民登基之前,已经跟随李孝恭平定江南,在地方历任多职,因而在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立刻就要重用他。

当时因为在交州的一把手发生贪污被打入天牢,于是就任命卢祖尚前往任职,这个卢祖尚也是命运使然,明明应承了唐太宗,但是竟然出尔反尔,理由是岭南之地太落后了!

不过唐太宗没有降罪于他,反而派出心腹大臣杜如晦前往劝说,要知道杜如晦可是宰相,皇帝命令宰相亲自登门劝说,已显唐太宗之胸怀,但是卢祖尚一根筋走到底,谁劝都没用!

这件事情拖到第二年,即公元628年,李世民依然诚心地询问卢祖尚的意愿,谁知卢祖尚还是没有答应,最后气得李世民直接下令斩首。

在唐朝境内的相州,有一个叫做张蕴古的人在此诞生,他从小就非常聪慧,有个成语“背碑覆局”,是说一个人看过的碑文能一字不漏地背出,一盘棋局在打乱之后毫无差别的复位;

这个成语就因为张蕴古神奇的记忆力而来,因而得到他人赏识从此踏入官场,很快因为出色的表现,直接被上调至中书省任职,这可是直接能随时见到皇帝的唐朝最高部门了,因而张蕴古激情澎湃、斗志昂扬!

张蕴古为了表现自己的才能,向李世民上了一道奏疏《大宝箴》,主要内容是劝诫唐太宗应该如何治国理政,唐太宗看完之后,认为张蕴古看问题很透彻,分析得很到位,非常认可这道奏疏,于是对张蕴古进行大加赞赏,并且升了他的官职。

于是这个人的案件被上报至朝廷中央,唐太宗知道之后,命令大理寺把李好德收监和审查,负责的官员正好是张蕴古。

经过张蕴古的彻查,确定李好德是患有精神疾病,按照唐朝律例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即使触犯龙颜,也能从轻处罚,因而上报给唐太宗之后,唐太宗直接批示不再追究。

因为李好德的哥哥在相州担任刺史,而张蕴古的籍贯正是相州,所以权万纪认定张蕴古是在变相的贿赂李好德哥哥。

于是向唐太宗弹劾张蕴古官官相护、徇私枉法,唐太宗听了权万纪的弹劾,就认为张蕴古是在欺骗自己,因而龙颜大怒,直接下旨处死了张蕴古。

1,卢祖尚按唐朝律例当斩

今天主要是讲死刑,就要谈及唐朝的律法,因此在当时,卢祖尚是否该杀?按照唐朝律法,卢祖尚犯了两条罪名,第一是抗旨不遵,此罪在古代可是大罪名,唐朝律法是要处以绞刑;

第二是没有在规定期限之内赴任,这个罪名没多大事,最多是一两年牢狱之灾。但是,唐朝律法有一条叫做“二罪从重”,即两罪并罚要加重处罚,照此律例卢祖尚死罪难逃!

虽然按照律法是应该判处死刑,但是作为一个朝廷高官肯定知道抗旨不遵的后果,而且面对皇帝和宰相的劝说都敢不答应,说明背后有重大缘由,只是卢祖尚没说,所以历史资料也没有具体记载。

由此可知,李世民对卢祖尚之死怀有悔意,更能体现唐太宗对死刑的重视。关于卢祖尚死刑一事,唐太宗事后自己不仅后悔,还批评了身边的宰相和诸位大臣,说他们平时都会劝阻自己,偏偏在这个事情上没有劝阻,让我这个皇帝没有台阶下,因而一时气愤让一条生命就没了。

卢祖尚之罪放在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的确犯了死罪,但是从人道主义考虑,没有听从皇帝指令,并没有达到应该死的地步,李世民的反悔应该也是考虑到这一点,这也是为什么李世民身上有着备受争议的事情,依然被很多人认为是圣贤之君。

根据《贞观政要》里的第八卷《刑法第三十一》中所记载,张蕴古提前把唐太宗的处置决定提前告知李好德触犯了两条法律,第一是作为司法官员竟然提前泄密,违反此律例,只要不是泄露军国大事并不会重罚,大概是几年牢狱之灾;

第二是作为司法人员没有做到回避制度,因为张蕴古的确与李好德哥哥有私交,所以按律当回避;这个在唐朝也是明文规定的,不过违反此例顶多罚俸禄或者降级。

由此可见,张蕴古并非没有犯罪,只是所犯之罪完全没有达到应该判死刑的境地,之所以会死,完全是因为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体制和一个误会。

唐太宗李世民在张蕴古被杀后的两三天之内就意识到自己错了,唐太宗还指出自己错在哪里,他认为张蕴古没有做到依法办事,而自己也没有按照法律去处置张蕴古,而是因为一时气愤做了糊涂事!

1,三复奏到五复奏

首先,唐太宗考虑到卢祖尚和张蕴古的死都是因为一时冲动所为,完全没有复核或者复奏,复核是死刑案件要提交朝廷中央司法部门审核,复奏复核通过之后还要提交给皇帝批示才能做准。

在隋朝时期,复奏制度是“三复奏”,但是因为隋朝时期皇帝自己没有遵守这条律例,导致成为一句束之高阁的空话,唐朝延承隋制,因此在此之前也是“三复奏”,但是卢张二人之死并没有做到,这让唐太宗感觉脸面无光!

其次,唐太宗在认识到这个错误之后,立马就把改革的目光放在死刑复奏制度上,因为他发现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竟然打破了司法程序,皇帝都做如此错事,以后朝廷和皇帝哪里还有威严于天下,于是他颁布旨意,强调从此以后凡是死刑必须要做到三复奏,否则负责办案的官员也要遭殃。

其三,唐朝的“三复奏”死刑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再次发现问题,很多官员在执行过程中,“三次上奏”的速度接踵而至,完全没有相应的时间去复核,等于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

于是再次发布新的旨意,主要是讲在京城判处死刑的罪犯需要“五复奏”才能执行,而地方则是依然按照“三复奏”。同时还强调复奏速度不能过快,要有足够的时间让长官做出正确决定。

第一,若是所犯罪行是对至亲的重罪则复奏一次即可执行死刑。例如对祖父母或者是父母做出滔天恶行,其实就是指谋杀或者直接杀害这样的违法行为,这个就体现了中国人对长幼尊卑和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第二,在执行死刑的当天,上到皇帝,下到普通官员,不能吃肉、不能喝酒、不能参与娱乐活动,表示天子心怀天下、不愿遭杀戮的慈悲之心,希望告诫天下人不要做违法之人。

第一,减少冤假错案,在古代的法律环境下,有着皇权至上和官本位思想,朝廷官员对所有刑事案件往往是高高在上的态度,很多官员缺少一心为民的意识,因而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这个复奏制度就能让案件得到复查,避免百姓枉死!

第二,提醒官员要依法办事,不要为了逞一时威风而伤害无辜者,同时也是为了告诫百姓不要去犯罪,不然难逃法网,因为要多次核查的!

第三,为后世的死刑律例立下做个好的导向,告诉后人对死刑不能轻易判罚!

综上所述,唐太宗的确是因为错杀两位大臣而完善死刑复奏制度,让唐朝法律制度更加成熟,让唐朝制度更加权威,有助于李唐政权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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