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重温王阳明的思想历程,领悟阳明心学要义

重温王阳明的思想历程,领悟阳明心学要义

王阳明生于1472年,卒于1529年,浙江余姚人。他的思想活动展开于16世纪初,故一般认为他是16世纪的思想人物。王阳明名叫王守仁,号阳明,后世称他的思想学说为“阳明学”。这个称呼在王阳明在世时就已出现。

阳明学在晚明100多年的时间里,影响非常广泛。清代《明史》称王阳明“门徒遍天下”,阳明学“流行逾百年”。“门徒遍天下”的说法在晚明万历年间已出现。“流行逾百年”是指16世纪20年代直至明朝灭亡的1640年代。这说明阳明学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在整个中晚明时代影响巨大。

01

王阳明的思想历程

王阳明在11岁时,曾经跟私塾老师有过一次交谈,王阳明表示立志要做“人生第一等事”。什么是“第一等事”?他的父亲王华在一旁笑道:“汝欲做圣贤耶?”原来,所谓“第一等事”,就是指儒家士人自古以来的最高人生抱负:成圣成贤。在儒学史上,孟子最早阐发了这一思想,他认为圣人也是人,因此“人人皆可为尧舜”。与孟子性善说唱反调的荀子主张性恶说,但他也承认“途之人可以为禹”。这是说走在马路上的普通人也可以成为像“大禹治水”故事中的“大禹”一般的圣人。可见,孟荀都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成就像尧舜禹一样的伟大人格,而且认为这是人之所以为人应当努力追求的人生目标。

佛教传入中国后,提倡一种人皆可成佛的思想,唐代道教则提倡人皆可成仙。可见,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释道三教都主张通过一定的修养实践,任何人都可以实现自我的精神转化。在儒家,这叫作“超凡入圣”,成就圣人一般的理想人格,这成为激励人生的终极理想。宋代新儒学的开创者周敦颐首次提出“圣可学”,其弟子程颐提出了“圣人可学而至”的观点,他的理论依据是,一个人生下来“圣人之质”已具。周、程的这一观点上千年来成为激励儒家仁人志士的思想口号。

与宋代新儒学的精神一脉相承,王阳明晚年提出“满街都是圣人”,更是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出现了“圣凡平等”或“圣凡一律”等思想主张。阳明学的理论依据是:“人人胸中有仲尼”“心之良知是谓圣”。这些话头让普通百姓听来,就会很兴奋,让人觉得原来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实现理想的人格。阳明心学之所以在晚明兴起波澜,与心学话语贴近平民、切近生活有很大关联。

王阳明在十五六岁时,经历了一场“格竹事件”。少年王阳明相信朱熹讲的“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的格物理论,认为既然万物有理、人心有知,那么通过与事物的接触,运用自己的认知能力,就可以认识事物的道理。于是,他与朋友一起做起了“格竹”实验,面对庭院的一片竹林,去尝试把握竹子的道理,结果格了七天七夜,不但没有成功,反而导致旧疾复发,以失败告终。

这件事对王阳明形成了沉重打击,是他思想上的一次严重挫折,给王阳明的内心造成了阴影:外在世界的“一草一木”之理,怎么与我们的内心世界打成一片呢?对此,当时的阳明始终不能释然,换言之,心与理、心与物如何化解对立以实现统一,这成为阳明的一个心结。但从正面看,阳明内心已隐伏了对朱子学的思想怀疑,成为他开创心学理论的一个契机。因为历史上,儒家相信有疑问则学问才有进步,叫作“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从哲学上看,任何理论的创新都源自怀疑精神。王阳明也同样经历了一番这样的思想历练。

1508年,“龙场悟道”发生,这是王阳明心学史上的一件大事,这一事件标志着王阳明在思想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事件的背景是:在正德初年,王阳明被贬至贵州贵阳,当龙场驿站的驿长。1508年春,在那里王阳明发生了一次思想上的彻底觉悟,历史称为“龙场悟道”。

悟道的经过是:王阳明在经受了生命历程的严重挫折后,他在贵阳的一个山洞“阳明洞”中,一方面做默坐澄心的工夫,同时在心中默念一个重大疑问:“圣人处此,更有何道?”就是说,像孔孟一样的圣人,如果也处在我今天这样的境地,那么他们会跟我们说些什么呢?

王阳明最终悟道的内容是八个字:“圣人之道,吾性自足。”悟出了这样一个道理:儒家所讲的最高原理,原来就充分具备于每个人的心中,而不仅仅存在于书册典籍当中。由此觉悟,阳明对自己一生的学思经历进行了深刻反省,其结论是:“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矣。”即以前所做的向外物寻求道理的格物实践,完全是犯了方向性的错误。这场觉悟意味着王阳明心学思想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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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心学要义

就在龙场悟道的第二年,即1509年,王阳明在贵阳龙冈书院讲学时,首次提出了“知行合一”这一心学命题。

知行合一是针对朱子学“知先行后”理论而发的,王阳明认为如果按照知先行后理论去做,不免将知识追求与行为实践割裂开来,终将导致“终身不行,亦终身不知”的严重后果。王阳明提出“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的观点,来解释知行合一。那么,何谓“知”?又何谓“行”?这需要在理论上进行重新了解。

根据王阳明晚年的回顾,他在龙场三年,已经悟出了“良知”道理,只是“点此二字不出”,故没有明确地提出致良知学说。这一思想回顾对于我们理解知行合一有重要启发。原来,在知行合一命题中所讲的“知”和“行”都是有所特指的,而不是泛指一般意义上的“知行”,其中的“知”就是“良知”,其中的“行”就是指对“良知”的落实,即致良知。因此,知行合一原来就是良知学意义上的命题,而不是单纯的知识论命题,脱离了良知这一核心概念,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知行合一。因为从人类的行为过程看,知识和行为在发生上,始终存在有先有后的时间差异,两者如何达到真正的“合一”,只能是在结果上讲。

然而阳明学的知行合一命题,却是强调知识和行为必然是同时发生的,两者原本就是“合一”的。所以阳明坚持认为知行合一是“就工夫上说”的实践论命题,知行两个字,讲的原是一个工夫。问题是,在行为发生之初,为什么“知识”也伴随发生?答案是,这个“知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验知识,如物理学或数学知识,而是对行动具有指导意义的价值知识,即道德知识。

王阳明认为,在一个人的行为发生之时,人心中的良知也必然同时启动,良知就像法官一样,监督着整个行为过程,包括人心意识的整个活动过程。这就是阳明强调的“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意思。按照文献记载,这句命题严格来说,应该这样表述:“一念发动处便是知,亦便是行。”也就是说,知和行同时发生于意识活动过程中,而意识活动即意味着人的行为开始。这才是阳明学“知行合一”的真正含义。

用一句话来讲,良知就是知和行的统一。一个人拥有真正的良知,就能自然做到知行合一;反之,一个人不能做到知行合一,是因为此人心中的良知已被遮蔽。所以关键在于唤醒良知,使人心永远处在清醒的状态。对个人来说应该如此,推而广之,对整个社会而言也应该如此。因为人有人的良知,人所组成的社会也应该有社会良知。

心即理是阳明学的第一哲学命题,是王阳明在龙场悟道时已悟出的心学原理。

在龙场悟道四年后,王阳明《传习录》上卷的开首部分14条,记录了“心即理”以及“知行合一”等重要心学问题的讨论。心作为主观性的存在,理作为客观性的存在,两者何以能够互相转化、融为一体?这构成了阳明心学的核心问题。

王阳明在龙场悟道后,在给人的书信中明确表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这一连串否定式的看似违反常识的思想命题,其实所要证明的就是正面命题:“心即理。”那么,如何理解这些命题呢?

我们就讲一个“南镇观花”的故事。有一天,王阳明跟他的门人朋友外出游玩,有朋友用手指着山上岩中花树,问王阳明:这棵岩中花树在深山中,随着季节气候的变化,自开自落,与“我心亦何相关”?也就是说,“花”的存在是自然现象,跟游客的“心”没有任何关系。王阳明回答:你没有来到南镇,没有看到这棵岩中花树的时候,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到了南镇,看到这棵岩中花树的时候,这个花的颜色就在你的心中“一时明白”起来;最后结论是“此花不在你的心外”,也就是说“心外无花”。

这个故事揭示了一个道理:客观世界之所以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有赖于人的存在才得以呈现出来;如果没有人的存在,那么这个世界就是枯燥乏味、没有生命力甚至没有任何意义的世界。归根结底,人的存在决定了世界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就是阳明心学强调“心即理”命题的核心要义。

* 致良知说

49岁,王阳明在江西正式提出“致良知”说。晚年王阳明自我回顾:“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良知原来是孟子提出的,是“不学不虑”的道德直觉,到了王阳明那里,被进一步普遍化、世俗化,良知被说成是“人人所自有,故虽至愚下品,一提便省觉”。这是说,良知是超越任何社会阶层也不论聪明愚钝的,它是普遍存在于任何人心中的存在。

什么是良知呢?王阳明有句诗,生动说明了这一点:“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永无缺。山河大地拥清辉,赏心何必中秋节。”他把良知比作“光明月”,认为这是圆满自足的存在,它超越时空,永远“团圆无缺”。重要的是,若要欣赏内心的“光明月”,不必在固定时间的“中秋节”那一天,可以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能意识到和把握住“光明月”的存在。

上面提到,王阳明在龙场悟道之际,就已经悟出了“良知”两字,只是没有将其理论化。致良知的“致”字,是指《大学》的“致知”,其含义就是把握知识并将其推广扩充的意思。致良知就是对“致知”的解释,是阳明对格物致知问题的最终解决,他把历来理解格物致知为即物穷理的知识性活动,解释成人的道德实践活动。阳明的思想意图在于:先解决如何做人的问题,也就是实现精神上的自我转化,然后再进一步推展至知识活动、社会活动等领域,以成就他人、促进社会转化。这样就可以同时推进修身之学与格物之学。这是阳明“致良知”学说的理论旨意。

按照王阳明的设想,良知不仅是个体的道德,而且是社会公共领域普遍存在的道理,是社会秩序得以保障的前提,通过激发每个人的内心良知,最终可以实现由自我转化直至社会转化。“致良知”的字面意思是推广扩充自己的良知,其完整的意思是,随时就地上,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这就告诉我们,在任何时刻、任何场景、任何事情上,都可以落实“致良知”的实践。最终目标是,不仅成就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更重要的是,成就他人,使整个社会成为充满良知精神的有序的理想社会。

1523年后的四五年间,王阳明赋闲在家。他在家乡绍兴一带大力推动讲学,据史书记载,讲学盛况空前,环坐听讲者常常有“三百余人”,阳明当时“只发《大学》万物同体之旨”。所谓“万物同体”也就是宋代程颢提倡的“万物一体”说。阳明在继承程颢这个思想的同时,对此又有理论推进,他更强调“一体之仁”的观点,将“万物一体”奠定在“一体之仁”的理论基础上,“一体之仁”成为实现万物一体的前提。

本来,万物一体作为一种精神境界的设想,认为每个人的道德进展最终必然指向人己物我的浑然同一,泯灭和消除各种存在特别是人己物我之间的隔阂、疏离、分歧乃至纷争,最终实现人与万物和谐共存的理想境界。这个思想虽由宋代新儒家明确提出,但其思想渊源很长,与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有渊源关系。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历来都相信宇宙间的所有存在包括人与万物、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之间都有一种连续性、相关性、一体性,整个世界构成一个有机性的整体。

王阳明在哲学上提出三大命题“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之后,到了晚年他意识到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有待推展和深化,这就是“万物一体之仁”。阳明以“一体之仁”作为理论预设,以证明“万物一体”之所以可能的依据,就在于儒学核心观念:“仁”;“仁”是整个宇宙包括人类在内,其整体性、一体性得以建立的依据。

因此,王阳明的万物一体论,是一种儒家仁学意义上的万物一体论。这个理论揭示了一个重要道理:“仁”贯穿整个宇宙,是保证人类社会得以和谐共存的根本存在。王阳明的这个思想在其晚年得以提出并强调,充分表明阳明学的理论旨趣不仅在于完善个体性道德的提升,更在于重建社会性道德的理想秩序以及人类社会和谐共存的理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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