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唐朝时期对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制定

唐朝时期对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制定

唐朝的统治者受到“天人合一”理念的深刻影响,认识到人应该与自然和谐共处,为了实现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唐朝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唐朝时期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对后世在环境保护以及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唐朝在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上沿袭了前朝的传统,设立了专门用来保护自然资源的机构——虞部,虞部是当时唐朝中央朝廷的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掌管京城大街小巷的绿化种植,各类草木以及国家薪柴炭火的供应,还有田地管理和打猎等事务。唐朝时期法律明确规定不准在都城长安以及洛阳等地附近进行打猎捕鱼等活动,以此来保护禽类资源,保证野生动物资源的循环利用。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就是农业经济,而水资源对于农业的发展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唐朝在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上专门设置了水部用来管理水方面的事宜,水部负责国家河湖的政令发布,防治洪水,修筑堤坝自己疏通河道等事务。唐朝统治者拥有先进的思想,清醒认识到资源利用和资源保护之间的循环关系,设置专门的资源保护机构来管理资源,保证国家资源的永续利用。

二、唐朝关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唐朝时期的法典以《唐律疏议》和《唐六典》为代表,这两部法典中都有关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同时法律又强调在灌溉过程中不能破坏其他人的私有财产,更不能争抢水源;在堤坝的修筑方面也有相关的法律,如果有人因为没有及时修筑堤坝造成别人财物损失或者有人员伤亡的要按照杀人罪的刑罚进行惩处,如果因为私自偷盗水资源造成水涝灾害的也是从重处罚。唐朝统治者对于水资源的重视与保护为农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唐朝统治者对于森林的作用有着清醒的认知,为了维护森林调节气候,涵养水土的作用,唐朝法律规定但凡是五岳及其他的名山能够蕴蓄灵气,调节气候,有利于国家发展的一律禁止进行樵采活动;郊外的祠堂神坛以及五岳和其他名山上一律禁止放牧,要在距离这些地方三十步外才能进行耕种活动,春季和夏季禁止伐木。

一旦有人违反相关规定,没有做到尊重大自然,保护森林资源,乱砍滥伐就会被依法惩处,唐朝对此有严格的法律惩处规定,但凡有人私自占据国家固定的山野河湖并因此获利就会被杖责六十,在山林中纵火的判处两年牢狱之刑。因为纵火毁坏山林树木的就会被流放,在山林外部放火而损坏山林的罪罚较之上面减一等。

三、唐朝有关资源保护的措施

(1)关于植被绿化的措施。为了实现国家绿化环境的美化,唐朝统治者命令京兆伊负责京城的环境美化工作,唐朝政府自出费用召集国家人民共同参与植树活动,扩大国家的绿化面积,并且规定相关官员要经常检查树木的成长情况以及植被覆盖率,如果发现有枯死的树木,则由京兆府和金吾卫将枯死的树木取走用作桥板等用处,并在原来的树坑里栽上新树代替,唐朝政府还颁布诏令规定不准砍伐已经成活的树木。唐朝时期的人们通过集体植树,废木利用等多种方法来保护绿化资源,实现植物的循环利用,实现了环境的美化。

(2)关于禁止捕鱼和打猎的措施。唐朝时期统治者规定禁止在都城长安及附近区域进行渔猎活动,相关诏令规定禁止在春季和夏季于京城附近打猎捕鱼,还设立了类似于自然保护区的地域来保护区域内的野生动物,因为自从安史之乱爆发后,贵族或民间组织的渔猎活动对于长安等地的资源带来了极大的破坏,统治者通过颁布相关诏令可以保护区域内的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大自然的生态平衡,保证国家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

四、唐朝资源保护法规的特点

(1)唐朝在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上实际是发扬了“天人合一”的自然生态观念,唐朝统治者深刻地认识到自然界的资源都是有限的,需要节约利用,合理分配资源,本着这种观念,唐朝政府在资源保护的法规制定上秉持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理念,对自然界的水资源森林资源加以保护,并且对日常的捕鱼打猎等活动都有所限制,合理的统筹了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与人类开发使用之间的关系,保护了自然资源的同时也实现了资源的永续利用。

五、唐朝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所蕴含的生态理念

唐朝时期在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形成了一种上至统治者,下至平民百姓的生态保护观念,人民普遍重视对于自然环境资源的保护渔合理利用。在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的今天,人们更应该学习这种环境保护精神,认识到大自然与人类应该和谐共处,万物平等,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更应该保护珍稀自然资源,让自然界的资源可以得到循环发展,对自然界的生命怀着敬畏之心,尊重自然,才能实现地球的和谐发展。

强调“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理念,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唐朝在资源保护与环境管理方面始终贯彻节约利用,合理分配的原则,而且十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法律法规不能覆盖的方面还会颁布相关诏令来补充。这些对于现代社会的资源保护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我们在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应该认识到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要节约利用,寻找更多的可再生绿色能源,资源开发应该遵循自然规律,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去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保证生态资源的可循环利用发展。

参考文献:

《唐律疏议》

《旧唐书》

《唐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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