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宋朝的御医和太医有啥区别?可能和你想的不同,太医负责教学生

宋朝的御医和太医有啥区别?可能和你想的不同,太医负责教学生

宋朝的御医和太医有啥区别?可能和你想的不同,太医负责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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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医官大抵分两个系统(两个系统时时混一),即专门为皇室服务的御医系统和礼部、太常寺属下的兼顾内外的太医系统。

礼部、太常寺是宋朝的医务行政管理机构,它们的官吏无论与医务是否有关,都不属于医官。

礼部尚书辖下之祠部郎中,“掌天下祀典、道释、祠庙、医药之政令。”“初补医生,令有司试艺业,岁终校全失而赏罚之。”

太常寺卿、少职责中有:“凡太医之政令,以时颁行。”

1、太医系统

太医局是太常寺的下属单位。

宋神宗时太医局有二次较大变动:

一为熙宁九年(1076),令太医局不再隶属太常寺,而另置提举太医局所,同时增加了局生数额。

二为元丰五年(1082)改官制,重新将太医局划归太常寺属下。

宋代的太医局(署)与唐代的太医署有很大不同:

唐代太医署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其职掌兼顾医务行政与医学教育两个方面;宋代太医局(署)则编制较小,且偏重于培养医务人才,以致后人常常将它和医学混为云谈,宋人高承明讲,大医局“以教生徒如学校也”。

宋仁宗时太医局(署)构成人员见于记载者主要是讲学的医师和听讲的“本局学生”。

医师未见确数,似仅数人。学生初时80人,嘉祐五年(1060)增至161人,乃规定以120人为额,多余者为额外。 此间又有关于“太医令”官衔的记载,但难以确知太医令究意为虚衔,还是太医局的首长。

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太医局创置提举、管勾、判局、丞及知丞事等,又设三科,每科设教授一员,经过调整,随又规定“朝官充判,京官充管勾、选人知丞事。”

从充任提举、知丞事的具体人选看,他们都是普通懂医术的文官,而不是以医为职业的医官。当时未见出任判局的人选,然而后来医官充任判局者时见记载,另有内侍充任提举、提点的情况。

熙宁年中所置教授大抵是由庆历年中的医师演化而来的,系“选翰林医官以下及上等学生为之,亦许本局察举在外医人素有名实者以闻。”

则教授可以由正式医官充任,也可由局生或民间名医主任。

太医局元祐年间被废罢,崇宁三年(1104)复置。南宋初保留了太医局。

宋孝宗隆兴元年人(1163),为节省经费,对太医局人员编制作了削减,随后乾道三年(1167),又停止试补局生,乾道八年(1172),宣布罢废太医局,只保留了招考医人的医学科,以此作为录用、补充医官的渠道。”

宋光宗绍熙二年(1191),复置太医局,仍隶太常、礼部。

“教授四员,于翰林医官内差权。”局生初定一百三十人,后减为百人。“判局以下三年为任,教授以下二年为任。”

宋宁宗庆元四年(1198),又将局生定额减为六十人。但度宗咸淳年间,局生竟有二百五十,教授则仍为四人。

太医局主要职能与医学同,但宋代狭义的医学,特指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九月创立的医学。此医学不隶太常寺礼部,而隶属国子监。

它置博士四员,学生行三舍法。“上舍四十人,内舍六十人,外舍二百人”,“试补考察做太学立法。”医学几经罢复。 崇宁二年(1103)创立后,崇宁五年正月罢,大观元年(1107)二月复置,大观四年三月罢,政和三年(1113)闰四月复置,宣和二年(1120)七月最终罢废。

另外,政和五年(1115)正月,宋廷令各州县仿效京师各置医学,隶本地州县学,各设博士教授。 州县医学每三年按定额选送成绩优秀的学生到京师,与京师医学的内舍、言外舍地参加考试,择优选取人京师医学上舍。各路曾专设医学教谕一员,不久即予撤销。

2、御医系统

宋代专门为皇室服务的医疗机构是殿中省尚药局与御药院。

宋初至哲宗时,尚药局机构实不存在,唯有尚药奉御衔存留,为少数翰林医官的加官。

宋徽宗崇宁二年,恢复殿中省六尚,尚药局是其一。

按规定,“尚药局掌供奉御药、和剂诊候之事。典御三人,奉御四人,监门二人,医师二人,御医四人,医正四人,医佐四人,药童二十人,封人三人,药工十人”等,并将原先御药院事务全归隶尚药局。

“以医官使上名有功效者为医师,医官使为御医,副使为医正,医官为医佐,杂役、秤子、捣碾之类为药工。”

宋钦宗时,尚药局连同六尚中其他各局都被罢废。南宋时无尚药局,尚药奉御则被御医名衔取代。

御药院先次设勾当官、上御药、上御药供奉等官,“自仁宗初年以后专用内侍。御药院虽职掌皇室成员的医药,却不配置医官,只配置药童及匠人,这是因为每次给皇室成员看病都是临时选定适当医官,通常是带尚药奉御头衔的,但不带此头衔而被宣召入内的医官、医人也颇多。宋徽宗时御药院被尚药局取代,尚药局被废罢后未见有复置御药院的记载。

3、翰林医官院

翰林医官院,就其机构的名称讲,它本该是直接隶属于皇帝、专门为皇室服务的,但在宋代,它却兼顾宫廷内外,不光为皇帝本人及皇族服务,也为大臣、驻军治病,有时还为百姓治病。

不但如此,宋代的翰林医官院在整个医官系统中,实处于核心的地位。

《宋会要辑稿》载:

“翰林医官院,在宣祐门内之东廊(北宋神宗时及此前),掌供奉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之事。使副领院事,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直院、医官、医学无定额。医官、医学以服色为差,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多自医官特奖命授。又有祗候之名。”

据此,翰林医官院计有:

使、副使、直院、医官、医学、祗候六个等级,另外,带有尚药奉御头衔的医官地位高于一般医官,只有他们才能担任使、副使的职务。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又“置太医丞,请给、佩鱼视殿中省尚药奉御,叙班其下,以处医官之产科小方脉者,不使为尚药奉御也。”

这样,翰林医官中又有带太医丞头衔者,地位仅次于带尚药院奉御头衔者。

元丰改官制,翰林医官变化不大,只是改“院”为“局”,明确隶属于翰林院,翰林院由内侍任提举,总辖天文、书艺、图书、医官四局。

宋初,翰林医官院无定员。

宋仁宗宝元二年(1039)计有:

“医官使二人,副使六人,直院七人,尚药奉衔十二人,医官三十人,医学四十人,祗候医人十三人。”上奏者批评“其员猥多”。批评的首议者似是张方平,宋廷大约接受了张方平等人的意见,乃“定使副各二员,直院四员,尚药奉御六员。其额外将来毋得补入。”

宋神宗元丰年改官制,翰林医官院易名翰林医官局,编制变化不大:

使副四员,直局至祗候一百四十二人。

宋徽宗政和年中改医官名,取消了翰林医官使、副使,此后直院(直局)等也被取消,翰林医官局的机构却被保留。其成员采用新的二十三阶官名。

由于大兴医学,医官人数骤增,宣和三年(1121),“自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官凡十五阶,总一百十有七人”,“自医效至祗候三百员。”其余为额外。

南宋绍兴初年,“诏翰林医官四员,医效二员,医痊一员,医愈至祗候大方脉五员,小方脉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各二员,通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其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斑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各一员、大宗正司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并罢,今后更不试补。”

此处“御医”含义不明,疑即指翰林医官局医官,若如此,则此时翰林医官局医官定额总数又削减为三十五人。考虑到宋孝宗一贯主张裁减医官的态度,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4、宋代医官的待遇

元丰改制以前的医官官品,已难考详。

从记载看,尚药奉御为正五品下,而带东班官的诸司使,其官品也并不比尚药奉御高。

据《职官分纪》引《元祐官品令》,东班诸司使为正七品,诸寺监丞为正八品,这虽是元丰改制以后的情况,应与改制前相差不太悬殊。

据此,大多数医官官品都在正五品以下。

《宋史·职官志》记述了南宋时期医官的官品:

和安、成和、成安大夫为从六品,成全、平和、保安大夫及翰林良医为正七品,和安郎以下至翰林医官、医效、医痊为从七品,翰林医愈、医证、医候为从八品,翰林医学为从九品。可知一般医官官品为从六品以下。

但带遥郡者略有不同,因为承宣使为正四品,观察使正五品,防、团、刺史为从五品,故带遥郡者品位较高。

医官带遥郡者情况与一般医官相差较大,因为宋朝优待藩镇官,俸禄通常高于同品级的文官。南宋乾道年中,和安大夫、潭州观察使能诚因所谓“随龙恩”得请真俸,“月请米麦百余硕、钱数百千,春冬绵绢之属比他人十倍。”其他时领遥郡者虽依例削减,但俸禄仍远多于其他医官。

除俸禄外,人医官还依官阶享受免役、刑赎、任子等待遇。”

医官的公服与文武官的类似,有绿、绯、紫(宋初另有青色)等色,但作为伎官,医官除经特许者一般不能佩鱼。宋徽宗政和年以后,取消了此项限制。

医官不同于一般的技术官,他们的技术实与性命相关,皇室成员及达官贵人都有求于他们,因此,医官往往受到特殊的优待。

有的医官一年之内连升数阶,有的医官本着绿公服,未着绯公服而直接着了紫公服。

宋廷尽管一再申明技术官不得领遥的祖训,但医官领遥郡的情况一再出现,原因也在于此。

医官时常得到厚赐,北宋仁宗时大臣庞籍讲:

“内官、医官、乐官无功时享丰赐,故天下指目,谓之三官。”

医官在俸禄上免折支、免借减的事例也时见记载。

不过,医官有受宠的时候,也有受罚的时候,每次皇室成员、重要达贵去世,大都会有几位医官受牵连被处罚,处罚一般很重。

往往是流配和编管。

颇有意思的情况,即宋朝允许一些医人带医官头衔而不在官府机构中效力。北宋英宗时,医官郑叔熊以母老不愿仍旧在局祇应,于是诏“改试将作监主簿,不理选限,仍支赐钱五十千,遣令便。”这显然是带着官衔在外行医。

5、宋代医官的选拔机制

北宋前期,没有太医局(署)、医学,所需医官多是由朝廷直接征集医人考校,择优录用。

宋太宗雍熙四年(987)五月,“诏诸州送医术人校业太医署”。九月“校医术人,优者为翰林学生。”

此后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仁宗庆历三年(1043)等都有召医人参试、择优补充翰林医官院事。

宋仁宗时创立太医局,乃立法,局生听讲学习、实习三年,择优录用为医官。此法补未认真实行,至嘉祐年间张方平曾批评此事。

究竟何时实施此法已难考详,但南宋前期罢太医局以前及光宗绍熙年间恢复太医局以后,都是实行太医局生学满三年经考试择优录用制度的。

既有择优录取局生制度,则医官主要从局生中得到补充,但从民间直接通过考试录用医官的办法并未完全废除,其中臣僚奏试的方式最为常见。

臣僚奏试可能是由臣僚奏荐演化来的。

北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诏自今奏乞医官院职名,不许免试。”

或许这便是奏试之始。被奏荐者即可不经在局学习三年,则也可视为享受一种优待,而有奏荐权者相应地便享受一种特权。奏荐权的享有似受到严格限制,见于记载者只有宰执大臣在初除、转厅、转官致仁、上遗表时享有。另使相、侍从也享有,具体情况失考。

局生锁试、臣僚奏试在一处进行,南宋时成为一种特殊的科举,称医科,正式的考试也称省试,分三场进行,颇为正规。宋孝宗时罢废太医局,但却保留了医科。

淳熙十五年(1188)立法:

白身医士先赴铨试,次年赴省试“三场一十二道,以五通为合格,五取其一,补医生。俟再赴省试升补,八通翰林医学,六通祇候。”

绍熙年间恢复太医局,乃恢复局生与被奏荐者只参加一次省试的旧制。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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