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学术界对唐朝的铨选制度已有较为全面的讨论

学术界对唐朝的铨选制度已有较为全面的讨论

学术界对唐朝的铨选制度已有较为全面的研究。铨选制是指由尚书吏部、兵部专门负责的,通过对获得任官资格者及解任前资官的考试和资格审查,根据官阙叙任六品以下中低级官员的制度。宁欣、刘后滨、王勋成、史睿、刘海峰等人对铨选制度的程序、内容,以及在唐代的发展完善、前后期的变化、弊病等问题已有深入研究。

铨选制度在武则天时期的发展变化,以及吏部铨选的运作过程值得更加细致的研究。一、铨选程序刘后滨、王勋成等人已经梳理了唐代的铨选程序。笔者以吏部铨选的程序为例简单概括如下。每年的五月吏部向各州县颁布选格,选人应符合选格、在本州或曾经任官处取解状。刘后滨认为,解状实际上应包括选人自己填写的铨状和地方官府填写的审查意见和“罢免善恶之状”。十月会集于尚书省,超过时间的选人不予铨叙,之后核对选人的各类文书内容。

核实文书由吏部一名员外郎负责,“员外郎一人,掌选院,谓之南曹。每岁,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由之以核其实。”王勋成认为,选人各类文书的式样应是高宗总章二年由吏部侍郎李敬玄委托吏部员外郎张仁祎创立的。李敬玄,“累转西台侍郎,兼太子右中护、同东西台三品,兼检校司列少常伯。时员外郎张仁祎有时务才,敬玄以曹事委之。仁祎始造姓历,改修状样、铨历等程序,处事勤劳,遂以心疾而卒。敬玄因仁祎之法,典选累年,铨综有序。”

而裴行俭也为完善铨选制度做出努力,“初,铨法简而任重。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牓,引铨注法,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护、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之。”吴鹏指出,长名榜指根据选人以资历为基础的参选条件排出名单,将当年不能参选者以文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称为“长名驳放”。通过审查的选人,需经过尚书吏部的“三铨三注”。“三铨”为尚书铨、东铨、中铨。王勋成总结,唐代久任侍郎为中铨,新任侍郎为东铨。到肃宗时改中铨为西铨,就以久任侍郎为东铨,新任侍郎为西铨。

刘后滨认为,“铨选”包括试、铨、注、唱四个环节。选人铨选的时间是根据距离决定的,“凡选授之制,每岁孟冬,以三旬会其人:去王城五百里之内,集于上旬;千里之内,集于中旬;千里之外,集于下旬。”这一时间是贞观十九年(645)十一月确立的,“马周为吏部尚书,以吏部四时持衡,略无暇休,遂奏请取所由文解,十月一日赴省,三月三十日铨毕。”王勋成认为,贞观八年(634)唐皎已经奏请铨选冬初开始,季春结束,但未形成制度。吏部铨选的考试内容:身言书判,“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值得注意的是在注官时还会遵循选人的意见,“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最后门下省审核后上奏给皇帝,皇帝下旨正式授予选人官职。“厌者为甲,上于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然后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受’。”

已注官的选人还需向皇帝谢恩,“凡官已受成,皆廷谢”。“旧制,三品以上官册授,五品以上制授,六品以下敕授,皆委尚书省奏拟,文属吏部,部属兵部。”胡三省注:“唐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二曰制书,三曰慰劳制书,四曰发敕,五曰敕旨,六曰论事敕书,七曰敕牒。”王勋成、刘后滨在研究中谈到唐代的授官形式。王勋成认为,唐代的内外文武百官,其授官形式有四种,即册授、制授、敕授和旨授。三品以上官员是册授,五品以上官员是制授,六品以下的朝参官、供奉官是敕授,六品以下的一般京官和地方官是旨授。册授、制授、敕授官都不属于吏部铨选的范畴,由中书门下承诏而授,只有旨授官才能参加铨选。参加铨选的官员授官形式是旨授。铨选是经过唐代各个时期不断完善,才最终成型的,而在不同的阶段也会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调适。

垂拱元年(685)七月,鸾台侍郎、兼天官侍郎魏玄同因吏部选举不得其人,上表。他指出武则天时期铨选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认为“天下之大,士人之众,而可委之数人之手乎?”当时吏部少数几个官员不能够负责官员的铨选。并指出当时面临官阙少与选人多的矛盾,“况今诸色入流,岁有千计,群司列位,无复新加。官有常员,人无定限。”认为铨试“书判”这一形式不能很好地拣择官员,认为“今不待州县之举,直取于书判,恐非先德行而后言语之意也。……伏愿依周、汉之规,以分吏部之选。”他希望能够恢复周、汉选官的一些规定。徐有功曾上疏论天官、秋官及朝堂三司理匦使愆失,跟魏玄同一样指出官阙少与选人多的矛盾,“陛下即位已来,海内职员一定,而天下选人渐多。”并认为由此衍生出掌选不公平的问题,“掌选之曹用舍不平,补拟乖次,嘱请公行,颜面罔惧。遂使嚣谤满路,怨讟盈朝,浸以为常,殊无愧惮。”陈子昂对刺史、县令官员的选拔提出看法,“吏部选人补县令,如补一县尉耳。

但以资次考第,从官游历即补之。不论贤良德行,何能以化民?而拔擢见补者,纵使吏部侍郎时有知此弊,而欲超越用人,则天下小人,已嚣然相谤矣。”他认为“天下庸流,皆任县令。”长安四年(704)三月十二日,李峤、唐休璟等上奏:“窃见朝廷物议,远近人情,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望于台、阁、寺、监妙简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僚。”武则天听从他们的意见,主动询问哪些官员愿意到地方任刺史,凤阁侍郎韦嗣立对曰:“参知机务,非臣所堪,承乏外台,庶当尽节。

傥垂采录,臣愿此行。”最终寻得韦嗣立及御史大夫杨再思等二十人。十六日,“制各以本官检校刺史,嗣立为汴州刺史。”刺史官阶,上州,从三品;中州,正四品上;下州,正四品下。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与中书门下商讨,此事可以看出武则天对于用人的主动性。韦嗣立等人主动请求从中央官兼地方刺史,这一经历成为他们日后迁转的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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