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明朝,巡抚职权有三重制约,甘肃巡抚的选调和安置有哪些特征?

明朝,巡抚职权有三重制约,甘肃巡抚的选调和安置有哪些特征?

由于镇守总兵,巡抚,镇守中官三者处于评级地位,因此他们三者之易形成权力纠纷,甘肃巡抚赵载曾对此进行辨析:“以都司官权轻,未易镇服,添设西宁侯宋晟,赐敕平羌将军印,总兵镇守,永乐年又以重地不可无心膂之托,设中贵一人,同镇守焉。又以庶务不可综理,纠察之任,设都御史一员以抚巡焉。文经武纬,杜渐防危,提纲振目,其制度规画,视前代周且备矣。”

据李建武研究,镇守甘肃太监应置于洪熙元年,非永乐朝。”对此,李建武称镇守甘肃太监应置于洪熙元年,非永乐朝。根据二人的记载和论述,首先介绍了设置巡抚,镇守太监的缘由以及时间问题,三者同时处于甘肃地区时,往往会引起权力分配上的纷争,巡抚的设置虽然比总兵要晚,但是由于巡抚身兼的权责较重,所以在实际政治运作中巡抚的地位逐渐高于总兵。

内官虽然是皇帝近人,但是多为文武大臣诟病,所以中官的设置相较于管理地方军事的镇守总兵和治理民政的巡抚,中官的设置于裁撤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但是如果内官受到皇权的扶持时,他便彻底凌驾于其他两官之上了。

正德二年,由于镇守中官私自调动兵马为明武宗采办野味而受到曹元的弹劾,但是时任皇帝武宗对此置之不理,“仍责镇巡等官依时采取野味,造办如先年例。”由于镇守太监的这种举措是受到皇帝授意的因此,地方大臣的上奏即使是正确的建议,皇帝昏庸无能,那么还是没人能够对中官形成威胁和阻止。

巡按御史与六科给事中是制约甘肃巡抚的下级力量。巡按主要负责纠合地方管理的施政举措和遇到违法乱纪的官吏时,向奏报检举揭发,因此巡抚虽然官阶比巡按要高。但是,由于巡按职责的特殊性,还是可以对巡抚的构成监督。例如,正德五年,甘肃巡抚由于整修军事台堡不力而受到陕西巡按的弹劾“先任榆林改作墩台,所费银两不下数万,即此一事,他可类见。况今衰老,岂有善谋,求其不偾事取败者鲜矣,伏望轸念边镇,急赐罢黜,命下吏部知之。”

之前在讲述巡抚权力时提到,巡抚具有直接给皇帝上奏折报事的权力,但是作为派出监察地方的巡按御史同样也具有该权利,这表明在地方上能够约束巡抚权力的不仅仅有镇守总兵还有巡按御史。

综上,虽然甘肃巡抚在地方上有较大的权力,但是明朝政府设置的一系列监察监督官员,对甘肃巡抚的权力也实现了有效的监管。甘肃巡抚身处这个庞大的官僚体系之内,无法实现权力的过分膨胀,明廷为了嘉庆集权,设置诸多监管举措,可以有效避免巡抚专权。

甘肃巡抚之群体状况

明代共有八十三位官员构成甘肃巡抚群体,明廷对甘肃巡抚群体的控制性较强,该群体的任职来源、任期与去职途径特征明确。

(一)甘肃巡抚选调原则

1、南方多,北方少。

明朝政府对于甘肃巡抚的选拔并没有特殊的地域要求,但是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发现巡抚的籍贯在北方的相对较多。虽然是全国性的选拔,但是通过数据分析,北方67.47%;南方32.53%。虽然没有地域限制,但是明代选官由回避制。

由于江南地区经济发达,在宋代时期江南就是考中进士的重点区域,江南地区在明代考中进士的人数远超过北方,所以职场上南方人相对较多,但是由于南北方的环境差异很大,所以南方人并不愿意前往北方做官。

明朝的科举制度一度也进行过调整,“宣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这时南北方都有了固定的进士名额,因此,北方人通过科举考试做官的概率大为增加。另外由于甘肃地处西北内陆,因此明朝政府更愿意选择北方人前往甘肃做官,因为,自然和人文差异不大,有利于新官上任后迅速开展社会治理。

2、选举的方式多种多样。

由于甘肃巡抚不仅是甘肃地区社会民政治理的主官,同时他还是西北防御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对甘肃巡抚的选拔,是由吏部和户部共同主持的。

选拔一个官员前赴地方处理政务,要其尽快熟悉政务如何开展,因此必须从类似的官职中进行选取,经统计由布政使、按察使选任充当甘肃巡抚的,占79.52%。这正是因为他们三者之间权力基本类似,所以就算临时选人,新人到赴甘肃也能快速的进入和熟悉政务的处理。

嘉靖十九年,明朝政府在选拔某一官员时,为了选取对巡抚政务活动相对熟悉的人,让他能够快速的进入状态。

确保甘肃地区的长治久安,但是同时也说明甘肃巡抚在明朝政府心目中的重要地位。明朝政府认为巡抚这个职位这个职位是提升官员行政能力的重要实践平台。由于吐鲁番三番五次入侵哈密卫,哈密虽然为明朝的羁縻卫,但是根据明政府的民族交往关系原则,哈密卫是受明朝政府保护的,所以为应对吐鲁番的数次挑衅,明朝需要选择一位精明能干的官员担任甘肃巡抚,许进受到了马文升的举荐“复哈密非进不可,乃荐为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这种引荐的方式能够快速进入朝廷核心圈的眼中,但是前提条件是,被引荐者需要有真才实学,有能力肩负起应有的职责。

但是有时也会出现因为有人希望得到快速升迁,通过攀附朝中重臣,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甘肃巡抚一职。明代中后期内阁党争十分严重,朝中重臣为了壮大自己阵营的势力往往会地方的军政高官,所以地方高官往往卷入斗争,在任命地方巡抚官时有时也不仅仅是因为此人的能力足够出众,比较适合地方的实际状况。

这样导致的后果将是,任命的地方巡抚只是政治斗争的产物,并非因才任用,这些巡抚在任上政治党政往往成为他们制定地方管理的基本出发点,这样对于地方的社会运行将是弊大于利的。明代中后期内阁的党政导致朝廷核心决策层出现了离心,混乱的局面,的混乱又因为地方军政大员站在不同位置,进而导致地方社会上的动荡,这也是加速明王朝衰败的原因之一。

(二)甘肃巡抚的任期

巡抚制度终明一世都为成为一项完善的,正规的社会管理制度,明中后期随着稳定性的增加,又使这些巡抚成为了高官显贵。但是,封建君主专职下的官吏,他们的任免有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甘肃巡抚每一任的任职时间也不是统一固定的,时间比较长的会达到七年之久,但是短的有时还不足一个月。

巡抚任职时间不固定的原因多种多样,官员丁忧、被劾、死亡等是任期不正常结束的主要原因。通过对八十三位甘肃巡抚认职履历的梳理发现,在这些人中,任期最短的仅有五天。在上任甘肃巡抚一职不到五天里由于考核不过关,就被杨应文弹劾,“参枢臣狥私灭旨,朦胧推举。”杨应文的奏折主要是,想揭发刘敏宽没有资格充任甘肃巡抚,最终经过明政府的判断罢免了刘敏宽。

时间较长的有赵载,他担任甘肃巡抚将近七年时间,甘肃地区处于西北战事前沿,但是这么频繁的更换主管大员,对于西北边疆的治理有害无益,只有长期的任职,巡抚才能够详尽的了解一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巡抚才能制定出恰如其分的施政举措,从而达到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正如张永明说:“各处抚臣必须久任,其有年劳积久,相应抡擢者,疏请加升职衔,照旧管事。必使地方宁谧,功绩有成,然后迁任。”有人提出肯定的看法,自然也有人会提出异议,在甘肃巡抚久任也容易导致地区地方官场不和,统治者为了稳固边疆,往往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但总的来说,任期时间较长要好于任期较短,王复说:

“巡抚之任,以防边御虏、调兵讨贼、馈饷赈饥、抚安兵民,皆是重务。若三年一易,则一方利弊未能究知,凡百所为率,皆苟且不为经久之计。”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由于天顺年间巡抚为初次设置,当时的巡抚任期随意性较大,而且导致该时期巡抚的任职时间较短,平均任职时间最长的是万历朝,尤其是徐三畏与周磐的任期更是长达七年,显然存在异乎寻常之处。这并不是因为此二人在甘肃巡抚任上表现优异,十分适合这一职位,而是因为,明神宗荒于朝政,对于官员的任免考核完全不在意的结果。

这一时间段正好处在徐三畏任职甘肃巡抚期间,因此甘肃巡抚的任职长短,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也说明了明代的巡抚制度,虽然到中后期,已经发展的相对完善了,但是依然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尤其是明代中后期统治者大多荒于政务,国家的管理完全交与内阁,这样巡抚之职的任期长短,何人出任的决策权就牢牢的掌握在内阁手中,这对于尚未成为定制的巡抚制度而言并非好事。

清代,继承了明朝的巡抚制度,在经过不断的改进与发展后,清代的巡抚已经完全不想明朝。巡抚有了自己的官署,有了自己的标兵,同时还有了自己的下属,权责明确。清代的考核制度也较明代执行的严格,最主要的是,清代前中期,统治者励精图治,勤于政务,因此巡抚制度能够在清代快速定型与良好发展。

通过对明清时期巡抚制度的对比,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一项管理政策,或者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要因地制宜,要循序渐进,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对于官吏的选拔要有严格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一旦制定好后,就不能随意更改,官员的任免与考核要严格,目的就是要使其制度化,这样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三)甘肃巡抚的致仕

如何安置离任的官员,这个问题在古代也是一件较为重要的问题,要让这些历任的官员,能够在下一个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它的作用,首先要考虑他在上一个岗位上的所作作为,明代巡抚,由于官阶并不低,尤其到了中后期,一些巡抚已经成长为一方封疆大吏。所以对待这些官员还是要秉持慎重考虑的态度。

甘肃巡抚在甘肃地区是一方封疆大吏,位高权重,因此当他离任时,朝廷也不会随意安置去处。通过对他在甘肃巡抚任上的整机进行考核,如果政绩优良者那么他将有很大的可能性获得升迁,进入内阁,或者被交予更为重要的差事,如果他在巡抚任上犯了错误,那么它将因罪受到刑罚。这两类都比较好处理,最为麻烦的是巡抚任上表现得平平无奇,没有突出的功绩,也没有犯过大的错误。这类官员的安置办法一般是平级调动,或者明升暗降。有时候地方高管会牵扯进内阁党政,例如。廖逢节“以先期给徭尚缺两月,为吏科参论也。”被迁调南京,委任闲差。

由此可知,甘肃巡抚并非所有人都可以平稳的结束自己的官场生涯。前文所述,中后期的明朝,由于皇帝不理朝政,内阁之中党同伐异严重,最为地方高官的巡抚是各个都期望的对象,各地一些巡抚为了追求得到晋升,难免趋炎附势,加入到党争之中,这些人最终难免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当然通过统治这种情况毕竟只是少数。甘肃巡抚又处于西北边疆地区,蒙元的残余势力一直对明政权的安全问题构成威胁,因此甘肃巡抚的责任重大,因此他犯错误,被风宪官弹劾的几率也较其他地区更高。

综上所述明代选取官吏出任甘肃巡抚,并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但是由于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需要,因此选取的北方人出任甘肃巡抚较多。由于明代是甘肃巡抚的初创时期,因此它并没有规定较为死板的规章要求。这种因地制宜的要求反而有利于灵活的处理西北边境问题。

同时明代甘肃巡抚也没有严格的任期限制,但是这一点笔者认为,弊大于利,因为明代甘肃巡抚的任期随意性太大,而且任期过短和过长都是非正常因素影响下导致的。笔者认为这一缺点,对于巡抚官员在处理甘肃地区政务时很难产生长久有效的治边,防御外敌,发展民间生产的举措。这一系列的随意性,不确定性的表现恰恰反映了巡抚制度在明代没有成为一项正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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