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唐朝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流放3000里,附加3年带枷劳作

唐朝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流放3000里,附加3年带枷劳作

时至今日,随着交通工具的日益增多,各种交通事故也是时常发生,往往一个不经意就能酿成一起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而实际上,在中国唐代,由于道路交通的狭窄,在商业重镇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可一点也不比现在低,那么在唐朝时期,中国是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和肇事司机的呢?

在公元762年,唐代宗刚刚即位的时候,在西域重要的交通重镇高昌城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在当时,6月的高昌城天气酷热难耐,因此市民史拂8岁的儿子和另一位市民曹没冒6岁的女儿在附近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玩耍。这时,一辆高速驶来的牛车向着两名无辜的儿童冲来,将两名孩童撞倒,导致两个孩子下肢全部骨折,并且由于当时的医疗条件有限,就连生命也很难保住。

当然,在众目睽睽下出现这样严重的交通事故,除了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治之外,两位市民自然也向当地官府提出了诉讼,而当时审理这个案件的是一位名叫“舒”的法官,被告牛车的主人则是外地商人靳嗔奴的长工康失芬,两者共同作为被告参加了这场庭审。首先法官询问原告事情的经过,然后询问被告人康失芬为什么把牛车开那么快。

康失芬交代,这辆牛车是根据主人的命令找别人借过来的,由于自己没办法驾驭这头牛的脾气,驾驶牛车的技术也不过关,因此才导致了这次惨烈事故的发生。最后法官问康失芬有什么想法和打算的时候,康失芬老实回答,自己会尽全力首先做好对伤者的救治工作,如果伤者因为自己的原因死亡的话,那么他甘愿接受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唐朝对于交通肇事罪是怎么处罚的呢?根据唐朝法律《唐律疏议》的记载,在城内街巷驾驶交通工具公然伤人的,处以杖责50棍的处罚,若是因此造成了受害者死亡,那么就要处以流放3000里并且附加3年带枷劳动的惩罚,并且一生不得回家,这样看起来,唐朝时期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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