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韩非学说的秦国应用:术治与法治完美结合,千年后苏轼道出其弊端

韩非学说的秦国应用:术治与法治完美结合,千年后苏轼道出其弊端

韩非出身于韩国公族,是战国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

韩非喜欢刑名法术之学,与楚人李斯同时学于荀子门下。虽然荀子通常被归于儒家,也十分推崇孔子,但他却与时俱进,积极倡导法治。因为荀子的法治思想,后人往往将他归入儒家向法家过度型或是儒法合流型人物。韩非与李斯都是荀子学生,却都以法家思想闻名于世,也是吸收了老师思想的精髓。后来,李斯辗转来到了秦国,协助秦始皇统一了天下,自己也坐上了相国之位。虽然人生如此成功,但与韩非相比之时,李斯依然自愧不如。

旁人看来,才胜李斯一筹的韩非理应创出一番更加辉煌的事业。

是金子就不会被埋没,韩非之才也得到秦始皇的高度欣赏:“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为此,秦始皇不惜派兵急攻韩国,强迫韩王派韩非出使秦国。遗憾的是,韩非虽然有才,却有口吃的毛病,不能公开与人谈经论道。到了秦国后,因为不能及时自辨,韩非被李斯、姚贾等人恶意诬陷,最终被投入狱而死。一代法学大家,却窝囊地死在了秦国监狱,令人无比惋惜!

然而,韩非自知不善言辞,为弥补此缺憾,只能发愤著书。他“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在他的著作中,韩非详细论述了法治的源起,法治强国以及维持国君权威的关联性,还全面地阐述了各种推行法治的方法,可谓法治大全书,自然而然受到了有着吞并天下野心的帝王们的欢迎。虽然韩非并无执政的实绩,但他却是战国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即便秦人因猜忌而将他杀害,但韩非思想已深深影响了秦人。韩非死后,秦二世胡亥与丞相李斯都屡屡引用韩非之语,这就是明证。

作为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却终身都没有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这当然无比遗憾。不过,在韩非之前,已有无数位法家人物参与了列国的变法历程。通过对前辈法家先锋人物的深入反思,韩非总结出了一套更为全面的法家思想,依然值得称道。

韩非之前,商鞅与申不害无疑都是列国变法中的佼佼者。韩非也深入研究了他们二人的变法历程,并对他们变法的成效进行了深刻总结。

商鞅以“法”强秦,申不害用“术”佐韩,二家学说谁才是治国最为急需?

所谓“法”,就是法令由官府明确制定,刑罚在民众心中扎根,奖赏遵纪守法之人,惩罚触禁犯令之人;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去责求实绩,操控群臣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韩非认为,“法”是下臣必须遵循的,“术”则是君主必须要掌握的。二者就好比衣服与食物:人不吃食物,十天就会饿死;不穿衣服,在极寒天气下也会冻死。因此,二者缺一不可。

为阐明这一观点,韩非就以秦、韩二国为例加以说明。

申不害辅佐韩昭侯时,韩国之法并不明晰。一方面,韩国脱胎于晋国,晋国旧法未除,韩国新法又颁布了;先前国君的法令未收,继任国君的法令又下发了。申不害没有专一推行新法,韩国法令无法统一,因此韩国政事也陷入了混乱:大臣看到旧法对自己有利,就依照旧法办事;看到新法对自己有利,就遵照新法行事。这样的混乱局面下,即使申不害辅佐韩昭侯以各种各样的“术”来考核下臣,可奸臣们依然有办法来为自己开脱责任。有“术”却无“法”,这是申不害变法十七年未能成功的根本原因。

商鞅辅佐秦孝公变法,让秦国国富兵强。可数代之后,因为秦君缺乏统治之术,强大的秦国竟然成了奸臣的谋私利器。秦惠王时的张仪,就频繁地以秦国压制韩、魏二国为己谋私利。秦昭王时的魏冉,越过韩、魏二国攻打齐国,只为扩展自己的封地陶(今山东定陶北);战事进行了五年,秦国领土却没有丝毫的增加。后期应侯范睢取代了魏冉,可他派兵攻打韩国八年,也不过是为了获得汝水以南的封地!

有“术”无“法”,国家难以得到治理;有“法”无“术”,国家又容易被奸臣利用。所以,韩非认为,治国必须“法”、“术”并重,二者缺一不可。

既然必须“法”、“术”并重,那么主君用申不害之术,百官行商鞅之法,就可以实现天下大治了吗?

韩非的答案却出人意料:还是不行。这是因为,申不害的“术”与商鞅的“法”都还不够完善。

申不害的术治,强调职权分明:“官吏们处理政务不能超越职权,职权外的事务即便是知道也不能插嘴。”韩非以为,处理政务不能超越职权是对的,但职权外之事不能评说——这就意味着不要举报他人过失。在治理天下时,国君需要“绝圣去智”;因此,就必须要一国之人为之耳目。如果下臣有过错都无人告发,国君“耳目”不就失聪了吗?

商鞅奖励战功,其法规定:“斩获一个甲首可升爵一级,想做官就给年俸五十石(dàn)的官职;斩获两个甲首升爵二级,想做官就给年俸一百石的官职。”但不论官职大小,官员都是管理者,专业在于管理;斩杀敌人的获得战功,其特长在于勇气、力量与技击。用官职来赏赐军功,无异于让军士去当医生和工匠,绝大多数人都不能胜任。

韩非的思想中,明君在治理天下时,就应该摈弃自身的“圣”与“智”:“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chì)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这样一来,有了功劳,国君自然就获得了贤名;有了过错,办事的下臣则承担罪责,国君名声却不受损害。依靠他人替自己办事,实现“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的效果,这才是贤明君主治理天下的关键。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就必须紧密结合“法治”与“术治”。申不害之术与商鞅之法虽然实践在先,也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但都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二人的“术治”与“法治”,才能最终实现老庄等人所推崇的无为而治。

不过,在完美结合“术治”与“法治”后,韩非的理念完全付诸实施,天下就能无为而治,永久无患了吗?

秦始皇推崇韩非法治理念,一生中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法治”与“术治”的完美结合,并凭此吞并了六国、统一了天下。敌人都不复存在,天下都统一于秦法,按韩非之说,此时大秦帝国就可以无为而治了。可秦始皇去世刚一年,陈胜吴广就揭竿而起,搅乱了大秦天下,最终令秦二世而亡!

以此而言,韩非所推崇的理想治理模式并未能实现天下长治久安,这却是怎么回事?

后世大多认为,秦二世而亡是因其执政太过苛刻,并借此来贬低法家。可后世汉武帝“外儒内法”治理模式的成功,证明了后人其实并未完全否定秦人治理模式。以此而言,后人对韩非思想的弊端并没能统一认识。

直到千年后的北宋,一位文学天才借助一篇文章,道出了韩非思想的真正弊端。这位天才,就是历史著名的文学家苏轼。父亲苏洵、苏轼与弟弟苏辙并称为“三苏”,父子三人曾以《六国论》为题各写下了一篇文章。

虽然苏洵的《六国论》流传最广,也最受人称道,但苏轼的《六国论》却别出一格,从另一角度来论述了大秦帝国的灭亡。

苏轼的《六国论》中,先阐述了战国列国士人备受推崇的史实,随后指出只要这些士人能得到供养,就能维持国家大局稳定,不至于走向混乱。这是秦统一天下前,六国国君虽然大多与秦始皇一样暴虐,可百姓却鲜少反叛的重要原因。可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于是任法而不任人,谓民可恃法而治,谓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因此,大势摧毁名城、杀戮豪杰,百姓中的优秀人才都遣散归农,致使天下士人再难有用武之地。这才是秦二世而亡的根本原因——“纵百万虎狼于山林而饥渴之,不知其将噬人?”

“任法而不任人”、“民可恃法而治”、“吏不必才”,这些都是韩非的法治思想。苏轼以为,秦人依恃法治而不愿养士,让天下豪杰之士难以实现自身抱负,最终只能像饥渴的虎狼一样,疯狂反噬大秦帝国了!以现代理念而言,这就是人不断追求更高阶需求的必然结果。秦始皇以韩非理念治国,认为只要完美结合“术治”与“法治”,天下人都将自动成为大秦帝国这台巨型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各行其职、各尽所能。然而,这台按部就班的帝国机器上的小零件,能满足天下那么多杰出士人的更高阶需求吗?显然不可能。所以,这些豪杰之士只能奋起反抗,打碎这台机器、重新制定社会秩序,才能实现自身的抱负。农民陈胜都喊出了“燕雀焉知鸿鹄之志”的口号,就充分证明了这点。

正如苏轼所说,无法令天下人都有充分发挥自身才干的机会,这才是韩非治国理念的最大弊端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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