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以唐朝为例,看看古代是如何优恤老年军人

以唐朝为例,看看古代是如何优恤老年军人

乐府诗有“十五从军行,八十始得归”的感叹,战争历来是残酷无比,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无论何时何地,纵横沙场的无名小卒们之所以参与战争,都有万般不得已。“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在古代,上位者的贪欲使无数好儿郎埋骨沙场,而幸存者不过蹉跎光阴。

然而,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也并没有忘记这些人,针对抚恤军人的法律随时间而越来越完善。我们多半熟悉古代对阵亡将士的家属有抚恤金,那么年老的军人又如何安置呢?唐代律学迅速发展,其优恤老年军人的措施也有相当的代表性、典型性。

一、古代老年军人待遇发展小史

古代军人的优抚制度,大体是安葬阵亡士兵与抚恤家属,关于年老士兵,要么得以封官,要么泯灭无闻,提到的不多。

这涉及到一个问题,但凡古代男丁,不免服兵役,到年老时才能够凭仗自己的年纪,免除徭役,因此,古代的士兵年老而退役也就是他步入老年人的行列,从此不必服任何徭役。

中国古代之对待老年军人,不仅是军队问题,更是养老问题,只有让军人老有所养,才能使代代儿郎无后顾之忧。本文只讲军人的养老。

兵丁是冷兵器时代的重要资源,早在先秦,中国就已经发展出一定的抚恤士兵的思想。周代统治者信奉敬天保民,此时兵民合一,国人到了一定岁数,都要去当兵。

周代民众分为“国人”和“野人”,国人是良民,野人不算在内,国人有当兵的义务,自然也享受相应的权力。于是统治者十分重视作为士兵的国人,周公曾明确地说“欲治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可惜三代典籍散佚,具体措施记载不多,但推想那些因年老或伤病退役的士兵,都能够享受国家对于鳏寡孤独的照顾。《尚书·无逸》称赞文王“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也可稍作例证。

春秋战国时期,一方面战乱频繁,难免老无所养,另一方面各诸侯国想要国富兵强,纷纷实行德政,也就是要提高人民,尤其是弱势群体,鳏寡孤独的待遇。管子兴德政,再会诸侯曰:养孤老、食常疾、收孤寡。正是各诸侯国想要恢复德政,收复民心的努力,其效果,看齐桓公春秋首霸即可。

秦代出现军功爵制,上至王子公孙下

奴臣隶妾,有了机会“万里觅封侯”,士兵之养老,也是建立在征战一生的基础上的。

东汉卫宏《汉旧仪》记载:“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

这就是说,秦代士兵有爵位者可以五十六岁退休,无爵位者六十岁退休。退休之后,自然就成为一般的老年人,无事可以受子孙奉养,年高德勋而可以赐王杖,成三老。

汉代以孝治国更为著名,儒家复兴之后,更多“仁政”。如高帝八年,刘邦下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

功高者衣锦还乡,不幸死者更要落叶归根。关于年老士兵的养老,汉代延续了先秦以来的尊老制度,如三老五更制、赐几杖、冠带制及对一定年岁的老年人赐各种物资等规定。年老士兵因此得享天年。

六朝时期,南朝梁武帝萧衍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由国家出资的养老机构———孤独园,由国家给予衣食和住所,“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齐武帝设立“六疾馆”,免费救助“鳏寡孤独残废”等人。

从此官方设立养老院奉养各地老无所依的老人,就成为定例。

六朝之后的隋唐,可谓历代士兵抚恤和养老的集大成者。——自然,与后世无法相比,但限于篇幅,这里只论隋唐。

二、唐代老年军人待遇

唐代以玄宗为界,以前府兵制,以后募兵制,规定或有大同小异,然而抚恤士兵优待老人的理念不变。

1.宽免赋税

唐代府兵制下,府兵只服兵役,免除其租庸调及杂摇役。《唐令拾遗·赋役令第二十三》之第七条“岭南诸州税米”载“武德令”与“开元七年年令”曰,“诸州高丽、百济应差征镇者,并令免课役。”说明被差征镇者也免除课役。

既然为国征战而有优待,年老之后退役,又因老免役,不必再服任何徭役赋税——前文已经提及,这是历代都有的规定,只不过年老的标准有不同。唐初府兵制规定,诸府卫士,“成丁而入,六十而免。”到六十岁,免除兵役归家,又享受一些社会上给予的老年人福利,到入老蠲免的年龄。

前面提到,梁武帝以后官方有了养老院,唐代也延续下来,老年士兵有归处,可以带领全家享受各种政策福利,无归处则可以入住政府的养老院终此百年。

2.辅助养老

这里的辅助有两个方面,一是士兵养老,一是士兵为老。

父母在,不远游。府兵制规定,若祖父母、父母老疾,无兼丁,免征行及番上。也就是说,如果士兵恰巧是家中独子,则免除其征行及番上之役,不远行当兵。

天宝三载,玄宗下诏曰:”应差行人家,无兼丁不在取限。” 也是一样的意思。另外,府兵制还规定,若父兄子弟,不并遣之。就是不征发单身的百姓。

父母在,奉晨昏。募兵制下, “亲老孤独,致阙晨昏”也成为放免将士的理由。开元二十三年正月,下令“征防兵父母年七十者遣还。”终唐一代,士兵父母年六十或七十以上,时为家中独子,为养老计,往往提前放还。对士兵父母的养老、治丧,政府也往往有救助。

至于放还的士兵,或因养老而放还,或因年老而放还。——龙朔三年秋七月,高宗下诏“卫士八等以下,每年五十八放令出军,仍免庸调。”

五十八虽然离政府规定的“老年人”还差两岁,却完全称得上”老夫”了,对于他们,政府也有福利政策减免赋税,可以免除庸、调,但仍要交租。(唐代赋税制度为租庸调制)至于提早退休,作为卫士,要求更高,早些放还或许是顾忌其战斗力。

永徽三年十一月,高宗下敕,“折冲、果毅,老弱简退者,宜同致仕。”折冲、果毅是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的简称。这道敕令简单来说,就是原来是折冲都尉、果毅都尉的人,因为老弱而病退、内退的,按照正常退休照顾,给予致仕官的待遇。致仕官的待遇,那想必是极好的了。

对于其他普通士兵,年老而家贫无所依者,唐代由寺庙筹建“悲田养病坊”,救助鳏寡孤独等人,武则天主政期间,开始由国家出资并由专人管理,成为专门收容贫苦老人的养老机构,唐武宗后改为“养病坊”,并成为国家制度保障鳏寡老人可以在官办养老机构养老。

3.救助伤残

老兵征战一生,不免受伤甚至残疾,对于那些年老而身体因旧伤、残疾而更老弱的人,唐代政府也有相当的照顾。

《唐令拾遗·医疾令第二十七》之第十一条“行军等处给医师”条曰“行军及作役之处,五百人以上,太常给医师一人。”唐律,按照规模配给军医,行军或驻军时,军营之中也有一定规模的常备药物。

将领也要关心爱护伤病员。《通典》记载,诸将三日一巡本部吏士营幕,阅其食饮粗精,均劳逸,恤疾苦,视医药。兵法之外,更有国法。永徽律规定,诸从征及从行、公使……若伤病而医食有阙者,杖六十。

伤病员有三种退路。一种是及时养好病,上路;一种是实在“病不能起”,留在当地郡县养病,称为放留;一种是年老而重病在身,退役归家,称为放还。

这第三种选择是从玄宗朝开始出现。开元十二年下诏曰“其缘边兵士等……有年齿衰暮,或抱病羸弱,即与军司选择,给粮放还。”

开元二十年四月,玄宗又下诏日“其天下诸州镇兵募及健儿等,或年月已久,颇亦辛勤,或老疾厄羸,或单弱贫篓,或亲老孤独,致阙晨昏。言念于斯,深用矜叹。宜委节度使及军州简择,有如此色,一切放还。

咸宜精审,以称联意。” 开元二十九年,玄宗《放还老病军士诏》曰“诸军行人,皆远离乡贯,扦彼疆场,动即逾年。言念艰劳,岂忘优恤。有疾病老弱不堪斗战者,委节度拣择放还。”

从这之后,有选择地放还老弱病残已经成为官方的常规性操作。

至于放还之后,首先,年纪不到六十可以有赋税徭役方面的优待,年纪到六十者无缝对接“老年人”,得到社会的尊重、扶助和家庭的奉养。

另外,开元十二年诏中提到的“给粮放还”应当是程粮或身粮,即“卫士防人以上征行若在镇及番还,……并给身粮。”除此之外,只能依靠放还路上“路次州县,量加济恤。”

三、小结

对于古代的战争,人们的印象是“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是“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深闺梦里人”;对于年老的军人,人们的印象是“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是“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

然而,对于唐代优恤老年军人的探究使我们看到了冷兵器时代温情的一面,总的来说,唐代年老士兵的待遇继承了前代的各项养老措施,对年老羸弱者也多次下诏抚恤。士兵们有赋税优待,有养老保障,年老伤病者也有社会和家庭上的照顾。

唐代的相关保障现在看来不够完善,但也是相当的进步,是时代发展、观念变化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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