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外交政策决定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聊一聊明朝时期的外交

外交政策决定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聊一聊明朝时期的外交

一个国家的国际政治、军事环境会极大地影响它的对外交往政策,而外交政策又将决定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当元朝倾覆崩塌后,明朝开国帝王朱元璋面临着多方面的国际外交压力。首先便是如何肃清元朝的海外影响、同时取得海外诸国对其国际地位的承认。

于是,明朝的海上外贸管理法制又将重心转向封建统治立场,立法宗旨也发生了重大转变。明朝当廷从维护封建统治政权的目的出发,放弃了互通有无的海外贸易精神,唐、宋、元三朝累积起来的海洋创新气质逐渐丧失。

一、守备为上,不征诸夷

明初,蒙古人被逐出中原后,势力并未完全退出中国西部,一直虎视眈眈,觊觎中原。同时,北方游牧民族始终控制着中国西北陆路边境的贸易通道,陆地对外贸易随之梗塞。而海上各邻国除了日本之外,大多与中国友好往来,基本不存在敌对和威胁。基于此,明初的统治者致力于在东西洋和西域全方位外交,采取了“守备为上、不征诸夷国”的外交政策,从而构建一种“共享升平之治”的全新国际秩序。

1.守备为上

朱元璋还根据中国周边邻国的地理位置,将朝鲜、安南、真腊、占城、暹罗、苏门答剌、日本、琉球等十五个国家列为“不征诸夷国”。而元蒙则是明朝和平外交政策的例外,因为如若不彻底解决蒙古问题,明朝取代元朝的合法性问题将无法解决,所以对北元必须始终坚持防范和打击。

在文化思想领域,自从出生大漠的元朝统治中国后,胡人的习俗对中原地区影响很大,无论是服饰、语言、甚至姓名,都大范围地被蒙古风俗同化。推翻元朝的朱明王朝,为了显示其正统性与合法性,选择了对儒家思想的回归,极力推崇宋朝的程朱理学,执着于夷夏之辨。

朱元璋推行专制主义,将废除胡元习俗作为重要任务。在明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夷夏之防”、“内外有别”的观念直接影响对外政策的制定和实践,逐步成为大明帝国朝贡体系的理论基础。

2.政策回缩

明成祖朱棣以藩王身份上位后,为巩固自身政治地位,对内暴力镇压,对外主动出击,外交政策较之洪武时期更加主动且强势。期间,他派遣郑和等人多次出使西洋、西域,开辟海道,招徕海外各国遣使来华交往,力图树立当朝在国际上的威望;同时还派兵出征安南,占领后设立交州布政使司进行统治。

但永乐时期这种积极主动的外交政策是以经济上的庞大开支作为代价的,有着致命的弱点,不可能长期为之,即使在当时也饱受争议。仁宗一即位,就改变了永乐年间的外交政策,重新回缩到洪武时期“守备为上”的做法。

明成祖占领安南后,当地屡屡叛乱,明军一直疲于应战。宣德初年,宣宗与大学生杨士奇、杨荣商议后,认为出兵征讨耗费众多,于是决定放弃交趾,主动从安南撤兵,“罢兵,岁省军兴巨万”。

所以,明朝的外交政策传承了主流的理学思想,除了永乐年间偶然的主动出击外,大部分时间都采用了强调夷夏之分的保守政策。明朝政府的外交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体现了体制性政治外交的内敛。在这种外交政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社会的海上对外贸易在经历了宋元大发展之后,并没有生生不息,而是转向稳定、内向甚至沉滞僵化。

二、笼络四夷,怀柔远人

对于新统治者来说,将元朝建立的广泛且开放的对外关系网络纳入以大明帝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并非易事。明初,元朝在海外诸国的影响仍然存在,爪哇、占城等国使臣及来朝贡元朝的贡物尚在途中。为了肃清元朝的海外影响,朱元璋效仿前朝,刻意追寻古贤帝王,派遣使者访问海外,宣扬恩德,怀柔远人。

1.耐心怀柔

即使针对常有倭寇来犯的日本,朱元璋也采取了示好的外交政策。明朝与日本的外交关系因为倭寇问题,显得非常复杂。洪武二年,朱元璋派杨载出使日本,希望与日本互不侵犯。

然而当时恰逢日本南北战争时期,南朝怀良亲王不仅没有接受明朝的和解书,还杀了5个使臣,并拘留杨载、吴文华二人数月才放回。朱元璋不了解日本国情,将怀良错当为日本国王,之后又于洪武三年、四年连续遣使,态度诚恳耐心,对怀良的不恭敬也极力克制,以蒙古为鉴,终不加兵。之后,朱元璋通过在华的日本僧人了解日本另有朝廷和天皇,遂拒绝日本天皇之外一切日本政权的朝贡。

由于经济和倭寇的因素,明太祖的外交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到永乐年间,明成祖推行“四海一家”、“广示无外”的积极外交政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他在位期间,开始大规模向海外派遣使者。洪武三十五年,成祖刚夺取政权,便以颁即位诏遣使安南、暹罗、占城、日本、西洋诸国。

为了吸引各国与中国进行交往,明政府奉行“厚往薄来”的原则,在派遣使臣、招徕朝贡的同时,还对各国在经济上给予丰厚的赏赐,以求还柔远人。明太祖经常告诫各国进贡不用太丰富,朝贡不过是表达诚意的方式,以免给各国百姓增加负担。

洪武三年,渤尼国王以该国遭遇兵灾、无以为献为由,要求推迟朝贡时间,明使者张敬之就说:“皇帝富有四海,岂有所求。”当时中国的物质文化水平较高,许多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有着良好的声誉,丝织品、瓷器等都是各国的紧俏商品。不仅使团出使时都携带大批织金文绮、纱罗瓷器、铁器钱币等用于赏赐各国国王,对来华访问的君主和使臣的封赏数量更是惊人。

2.笼络人心

同时,为了保证国际新秩序的形成,明朝建国之初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笼络四夷:首先,赐夷王以官爵,数量最多的是永乐年间。其中有赐王号的,如哈密忠顺王,赐予王号的同时还允许其筑城池,赐金印,设长史,俨然亲王。还有赐三公者,如永乐年间归顺的也先;有授官号的,如归顺的安南士人;有赐谥号的,如日本王道源谥恭献;有封爵位的,如安南黎利;有赐功名的,如洪武辛亥赐外国人进士。

其次,对外国贡使特别优待,礼遇有加。各国使节登岸后,先由市舶司宴请接待,然后安排官员陪同往返京师,沿途驿站负责运递贡物和安排食宿,到达京师后下榻会同馆。外国使臣在华期间,明政府负责所有粮料、车马、住宿、医疗等服务。明成祖考虑各国使节来华路途远、风险高、耗资大,甚至还赞助其路费。

最后,吸收外国留学生,允许其参加科举。洪武初年,南京国子监招收外国官派留学生,同时科举条格中明文允许外国学者参加科举。永乐八年十一月癸末,明成祖赏赐外国留学生以后说:“远方慕中国礼义,故遣子入学,必足于衣食,然后乐学。我太祖高皇帝命资给之,著为令典。所谓曲成万物而不遗者,朕安得违之。”

万历《大明会典》云:“凡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官生,洪武、永乐、宣德间俱入监读书,赐冬夏衣、钞、被、靴袜及从人衣服”。嘉靖《福建市舶提举司志》中就称洪武二十二年琉球国王令子侄入太学学习,“礼待不亦厚乎”。

怀柔和笼络的外交方式,不仅能帮助明朝在新的国际秩序中确立国家形象,还能助力于海防。正如明人郑晓所说:“洪武时倭寇近海州县。以高皇帝威灵,兼谋臣宿将,筑城练兵,经略数年,犹未乂安。乃招渔丁、岛人、盐徒、疍户籍为水军至数万人,又遣使出海宣布威德,久之,倭始不为患。”可见,明朝当时友好亲和的外交方式,对于配合东南沿海的安全防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抵御外敌,加强海防

宋元以来,随着经济中心的南移,东南沿海成为中国经济中心的同时,东南沿海的海防也成为国防的一个重要方面。

1.加强海防

元末,朱元璋相继平定张士诚、陈友谅等割据势力后,明政府对东南沿海的统治也并非稳固。一方面,倭寇势力始终觊觎中国,由北到南,从山东到广东,一直骚扰中国的沿海地区,焚民居、劫财物。洪武二年,倭寇袭击苏州、广州等地,“时天下初定,海内安定,倭夷窃发,滨海一带皆被骚扰”。

另一方面,一部分中国百姓或商或盗,勾结倭寇,盘踞于近海海岛,游弋于东南沿海广大海域,共同威胁着明王朝的统治。由此,加强海防保障东南沿海的安全,是保障中国政治、经济中心的基础,也是确保明朝统治的前提。于是,明政府在开展海外外交的同时,加强海防建设,抵御外敌。

明朝的海防含义是通过在沿海地区建立卫所,加强军事力量,从而抵御外来侵略势力的侵扰。洪武十年以后,东南沿海地区开始建置卫所,打造海船,训练士兵。洪武十八年,国信公汤和受命主持海防,从山东到福建沿海全部开展大规模的“筑城”运动,修建城池哨所,严防倭寇海盗。并于军事要害处设备倭水寨和巡检司,专门安排弓箭手,加强盘诘和联防。

江夏侯周德兴负责福建地区的海防,为配合卫、所和城池,共设立45处巡检司。设置卫所的同时,还配备相应的官员负责海防。单单洪武年间,明政府在中国沿海各大小口岸、岛屿的要塞上,就设置了57个卫、89个千户所,连绵构成了明朝的海防线。一旦倭寇进犯,烽堠报警,卫所围追堵截,巡检司盘查,构成了相对完善的海陆防御体系。

除此之外,为了防止沿海居民勾结倭寇、海盗,明政府还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的海岛迁民,断绝海盗、倭寇与陆地百姓的联系。

2.全面海禁

正统年间开始,明朝政府政治上的腐败是导致了海防体系的慢慢荒废,沿海卫所纷纷内撤,给了海盗、走私活动甚至西方殖民势力以可趁之机。嘉靖年间,宁波“争贡之役”直接导致明政府试图依靠日本官方控制倭寇的愿望成为泡影,于是开启严苛的海禁措施,但由于私人偷运等行为导致海禁政策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实施,海盗、倭寇、海商合流,纵横海上,而潮州南澳等地也成为了私人海外贸易的聚集地。

隆庆年间,明政府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海,月港成为合法的海外贸易港口。隆庆开海后培养的一大批海商集团,亦商亦盗,也引起了明政府的不安。为了达到海防的目的,明政府采取了消极的海禁政策,即对出海商船的大小、航行时间、航行地点和所带货物作了相应限制。

总体来说,沿海地区在明朝的战略地位与日俱增。在海防政策方面,虽然明朝政府也能主动或被动地适应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但体制的原因往往使其良好的愿望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结论

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刺激着海上对外贸易的需求,但政治、军事等因素又持续制约着海上的对外交往。明朝作为中国海上对外贸易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经历了海上对外贸易由盛转衰的主要过程。以隆庆改元为界,明朝的海上对外贸易前半程以朝贡贸易为主,后半程则以私人海上贸易为主。

而这一时期的海上外贸管理法制,较之宋元时期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全国没能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海上对外贸易法规,主要依靠零散的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内容也主要集中于海禁、朝贡、税收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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