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由户部设计攒造格式,确定下来,发给地方官府,再由各地方官府依式翻刻,然后逐级下发到各户依项填写。
第二,各户拿到册单后,按要求将自家人丁、田地、牲畜、财产等一一填好。最后汇集到里长手中,里长以里甲110户为单位定做册本,送与本管衙门。
第三,官府收到辖区各里送来的册本之后,要比照原造黄册进行查算,一是人口,一是事产,看各户亲供是否属实,有无变动。然后,将各户分为上、中、下三等,汇总成册,称为“清册供单”,用来编造赋役黄册,以此作为各户纳粮当差的依据。第四,各县将本县的黄册上报给府,各府汇总本府黄册上报布政司,各布政司汇总本司所辖府州县黄册送交南京户部,进行核查比对,若无问题则收贮后湖库藏。
由于黄册攒造首先从最基层的里甲开始,继而汇总至县、州、府、布政司,且有严格户籍身份管理。所以,攒造黄册又有不同的册籍类别。户籍种类各地并非完全一致,要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社会条件、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而定。
除民籍黄册外,还有军册、匠册和灶册。明建立政权后,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分类管理制度。民籍、军籍、匠籍、灶籍身份一经确定,即世代沿袭,除非遇有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更改。
这一方面是沿袭前代做法,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明朝自身的户籍管理的需要,以保证专类役户的来源和对其的役使。
里甲制度是在编造赋役黄册时建立的。里甲制度与赋役黄册相辅相成,互为内容,体现出人户性和地域性这两个基本要素。按照明代规定,每里的标准户数当为110户,官方史料亦作了明确记载,但不少地方史志材料所记则有很大差异。明朝廷把一切可能编入里甲的人户都编入里甲组织,而所有里甲人户的情况又都详细登载在黄册之内,其目的就是尽可能扩大纳粮当差的人数。
明初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调查、登记、管理与核查制度,如户帖的使用,各类黄册的编制,各种户籍的分类,里甲制度的施行,严密而规范的操作程序,法令的严厉监督等,构成明代人口管理制度的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