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明朝县衙为何都一个模板?

明朝县衙为何都一个模板?

明代州县衙署的建筑格局有一定的规制,这种规制是按照官吏等级高低而制定的,等级高者规模大,等级低者规模小,此称之为定制。因衙署建设属于不急之务,故可以逐渐完成定制。

1、明朝州县衙署的基本规制

州县衙署的建筑设计是以州县主官为中心的,其建筑不在于宽广宏大,而在于“县治有署,用以建表率,肃观瞻而敷王政也。署以表位,位以建政”。“崇墉浚隍,所以守国也;高堂远廉,所以养尊也”。

建署目的在于政治,在于突出州县官的地位,这与帝宫的建筑内涵是相通的。

以州县主官的衙署来看,其建筑格局是采取均横对称的纵横轴线布局。

从纵横轴来看,大体都是纵横各三条轴线,布局则以纵轴为主,横轴为辅。其纵轴是南北方向,一般称为左、中、右;其横轴是东西方向,一般称为前、中、后。

主要建筑是集中在南北的纵中轴上。衙署的前面一般都有较为宽阔的街道,按规制,本州县的其他街道是不允许超过州县衙前街道的宽度的。

衙署的大门坐北朝南,处于纵中轴的最前端。

大门之前一般都设有一个照墙(俗称影壁),弯过照墙是县署的正门,正门之内一般建有鼓楼(谯楼),鼓楼之后是仪门。仪门分左中右三门,其中门只有主官和上司官员才能从此出入。

仪门左右各有一个旁门,按照文左武右的方式出入衙署,另外还有两个角门,为一般办事人员出入。进入仪门,则是一个庭院。

庭院是用牌楼、水池、树木、小桥等为布局的。一般是进入仪门便是牌楼,牌楼之后是水池,水池上架有小桥。

面对小桥的则是州县正堂,也就是大堂,这是衙署纵中轴的中心,也是州县官审理案件、办理重要政务的所在。

大堂门前左右植有名为“甘棠”的树木。

大堂之后是川堂,是州县官日常办理政务的所在。川堂之后是后堂,亦称后衙、内衙、大衙,是州县官读书和批阅文件的所在。

州县衙署的横轴是以仪门、大堂和后堂为中心的。

一般在仪门右侧是土地庙或城隍庙,左侧则是迎宾馆。左迎宾,右土地,这是依照《考工记》所载的“左祖右社”的布局。

在这条横轴线上还建有监狱和仓库,大多数州县的监狱设在迎宾馆之左,仓库设在土地庙之右,也有不按此制而左右互换的。在大堂前的左右建有吏舍,其左是吏、户、礼房,其右是兵、刑、工房,超过六房的州县,其他房也分别安置在左右吏舍。

大堂的左右两面各有厢房,一般是左为赞政,即州县官的幕宾所在;右为邦本,即各种法令图书和档案的库房。沿着这条横轴,在州县衙署的墙外,分别建有佐贰的衙署,由于各州县佐贰官设置不一,这种规制似乎不太严格。

州县衙署的后横轴是以后堂为中心,左右一些建筑主要是作为本官及其眷属生活和居住所用。

以上所讲,只是州县衙署的总体结构,这种总体具有普遍性,基本上是朝廷规定的定制。

由于各州县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本州县经济能力和所受到的天灾人祸等方面的差别,其修建的规模自然也大小不一,也有其特殊性。

例如乌程县署(今浙江吴兴县南)在元末毁于战火,洪武元(1368)年,知县危止“旧治增建后厅,前为轩”,在嘉靖三十六(1557)年,知县蒋宏德才完成基本规制。

滕县(今山东滕县)衙署在元末毁于战火,“洪武二(1369)年,知州薛原义创建,继修于成化间知县刘缨,弘治间知县马文盛规制始备”,前后经过百余年。

从州县衙署的建筑结构和布局来看,乃是一种封闭性较强的建筑组群。

这种建筑组群与中国古代的宗法礼教制度相适应,其布局和设计也是依照尊卑、等级而严格划分的。这种建筑结构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构成内外界线,这种界线在实行主官负责制的明代,则显示出非同一般的作用。

2、州县衙署变化:从开放走向封闭

按职权规定:知州、知县是本州县最高长官,不但在本州县中享有最高的尊荣,而且要对本州县负有全盘责任。州县官乃是本州县的首脑,尤其是在主官负责制的明代,其在本州县的作用则是举足轻重的。

(1)洪武时期的开放

在主官负责制下,州县官成为本州县的中心,州县衙门的设计也必然围绕着这个中心而进行。绝大多数的州县衙门是在洪武年间兴建或重建的,即使在原来就有先朝衙署的情况下,这个时期也重加修缮和改建,也就是说,在洪武年间,州县衙署的建筑格局发生过根本的变化,与前代也有了明显的区别,故可以称之为“洪武定制”。

“洪武定制”的特点是在于建设正厅,亦即州县大堂。以大堂为中心而构成的建筑组群,包括正堂、左右厢、堂前廊廨、池塘树木等,这是州县衙署的中心建筑,也是州县官处理政务的所在。

这里集中了六房及承发、架阁等房库,还有幕厅及存放典册诏令的库房(大多州县将此称为邦本,意为治县之本)。

衙署的中心建筑完成,便于主官办理政务。

办事机构的集中,长官与吏胥经常在一起,其受吏胥欺蒙的可能性减少;门禁松弛,长官与百姓接触的机会也多。朱元璋虽重典治吏,但对民众的请求却加以重视。

自洪武至宣德,吏民诣阙为本州县官诉冤请留的不绝于史。这固然是朱元璋鼓励的结果,也应看到,这时期的州县官与吏民的联系比较密切。

《循吏传》在总结明初百余年吏治澄清的原因时认为:

一是太祖重绳贪吏,守令畏法;二是抚循休息,事不太繁;三是君主倡廉,刑赏得当。

查继佐在《罪惟录》中还提到一点,那就是当时官场风气较好,大多官吏能“坚静自持,不轻进取”。

自洪武以后,明代的经济情况好转,各州县大多有能力完善自己的衙署,其修建和扩建的事例也多见于地方志。

(2)永乐至宣德期间的封闭

永乐至宣德期间,将州县衙署封闭起来,修仪门,建围墙,筑谯楼,使衙署变得整肃,给人以望之生畏的感觉,当然也就把州县官与百姓隔绝开来。

仪门这个建筑组群,主要在于适应当时的礼制。仪门的本意就是礼仪,位于衙署的正中轴线上,此门在平常是不开的,只有在正官出入,接待来往宾客时打开,按等级从正中及左右门进出,吏胥家人则是从仪门两侧的角门进出。往来宾客很多,各州县衙署大多修建有宾馆,其宾馆多设在仪门的左侧,故宾馆也是属于这个建筑组群之内的建筑。

祭祀是国家大典,也是州县官的主要职责之一,在衙署设置庙宇,则是突出“国之重事”的具体表现。这些庙宇主要是土地庙或城隍庙,一般设在仪门的右侧,也有设在左侧的,也有不建在州县衙署建筑组群之内的,看来对这些建筑的修建地点并没有严格的规定。

刑名钱谷是州县官的主要职责,也是州县的要务,州县的监狱及库房多设在仪门两侧的横轴线上,一是突出弭盗安民的要责,二是便于州县官督察。

庙宇虽然是州县衙署的一个部分,但它毕竟是属于全州县的崇拜神,故大多衙署的庙宇多设有临街的大门,除州县官行祭祀之礼外,平时本县士绅百姓也可以入内朝圣进香。

这个建筑组群表现出州县官的职责,也突出州县官的地位。

当步入仪门之后,映入眼帘的是一狭长而又深邃的通道,一池清水,一拱小桥,显得天深地阔,而面前大堂高耸,其威严壮观,不言自明;公案当中高置,旗牌左右均列,两旁衙役凝重而威武的吆喝引起四面回声震荡,衬托出州县官的高大和威严。

这样一副高高在上的气势,无疑是要使之置于民众之上,让人望之生畏,闻之胆寒,见之悚然。

此时,史料中所见的州县官与一般的里老耆宿的交往逐渐减少。

建筑群的封闭,把官的威严建立起来,也把官隔绝起来,官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更远了。官的高高在上,且深居衙署,实际上使官处于本衙署的吏胥家人包围之中。固然本官的地位是不容侵犯的,吏胥家人也无不俯首听命,可愈是如此,官愈容易受吏胥家人的欺蒙。我们在这个时期的史料中所见到吏胥为奸的情况增多,应该说与这种将官隔绝起来的建筑组群有一定的关系。

(3)正统至成化的改善胥吏环境

自正统至成化,州县衙署的修扩建行动参差不齐,大部分修扩建的州县,其重点多放在州县内部的中堂、仓库、房厅等内部完善的工程上。

这个时期,大部分州县衙署是在完善内部建筑的同时,改变胥吏的办公条件。这既表明州县政治结构已经开始有些变化,也表明胥吏在州县政务中渐渐发挥重要作用。

如南直吴江县在正统四(1439)年修穿堂,成化七(1471)年重建榜廊于县门左右,成化十四(1478)年重建本廨。南直分水县在景泰三(1452)年增修六房吏舍,成化十二(1476)年增修榜房。

浙江镇海县在正统初年建各房科用房各九间,增修架阁库。浙江石门县在正统年间重建中堂,弘治十六(1503)年沐建内衙。

湖广阳春县在正统四(1439)年增设榜房,景泰五(1454)年重修东西司房。

可以明显看出,一方面是在改善胥吏的办公和居住条件,一方面增设榜房以公开各种规制,以期使胥吏在官的指令下办事。这个时期正是地方官由多久任向严格任期制转变,州县官不能久任,对胥吏的依赖程度加深。

胥吏为奸现象增加,而胥吏考满给由拨充制度变得松弛,“考满吏歇役在家”和“托故在闲年久复充吏役”的现象日增。

这些在家和在闲吏役,大多数还在州县事务中起到影响作用。

这样,似过客之官遇久驻之吏,驾驭和反驾驭成为官与吏之间难以调合的矛盾。从这个时期衙署修建和官与吏的关系变化来看,可见衙署建筑与当时政治相结合的一般状况。

嘉靖以后,州县衙署的规制渐趋一致,不但外部完善了,其内部的建筑也增多了。在这个时期,衙署建筑群内的吏舍、监狱、宾馆、马厩、仓房、庙宇、谯楼、官舍、门房等等,井然有序地按照一定的规制排列开来。此后虽代有倾圮、更新、扩建,增损不一,但其主体结构基本定型,未见有大的更改变动。

3、衙署建制的特点

州县衙署是州县政治的中心。

然而,官是流水的官,衙是铁打的衙。朝廷任命的州县官领到行移勘合之后就可以走马上任了。可是,上任谈何容易,等待他的是一批他难以驾驭且缺乏了解的吏典和胥役,还有窥探觊觎而又对他不无戒心的佐贰和属官们,更有一些难以设想而从不相识却也关系到他施政和声誉的士绅豪族。

州县衙署的建筑格局形成制度,应该说是明代统治者出于一种政策上考虑的结果。

本来,按照一定规制进行修建的衙署,就是从“政治上高度的中央集权和政令统一”的角度上来考虑的,因此,这种与专制政体和官僚政治相适应的公署建筑,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这种政体和政治的发展。

从明代州县衙署的建制来看,乃是一种四合院封闭式结构。

四合院“这种布局方式适合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和礼教制度,便于安排家庭成员的住所,使尊卑、长幼、男女、主仆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也正是这种区别,使州县的政治权力结构发生许多微妙的变化。

首先,衙署建筑的封闭性将州县官与下属官吏和民众隔离开来。

在主官负责制的当时,州县官在本州县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诸事都要由他来批答签署,而他深居后衙,要想见他,必须要通过重重关口,这无疑增加了下属和民众办事的难度。固然,州县官不可能身居后衙永不露面,他还要坐堂办事,还要出来应酬过客和上司。

其次,在州县衙署内所设置幕厅里有官聘的幕友来佐助治理,使官与吏之间增加一个层次。

官聘幕友,名为“赞治”,实际上是想通过幕友来监督吏胥的工作。

这样做就出现了三种可能:

一是幕友绝对对本官负责,这当然会导致幕友与吏胥之间的对立。

二是幕友采取调和的态度,既不触怒于本官,也不得罪在本地拥有很大势力的吏胥,这当然是作幕友所求之不得的。

三是幕友与吏胥沟通,共同来蒙蔽本官以谋取自身的利益,这当然不是本官所期望的;在重视人品和声名的社会风气下,幕友也不愿走此一步。

幕友进入州县政治权力圈,使州县政治权力结构发生显著的变化。

由上变化可以看出,明代州县政治权力结构在中叶已经形成一种新的格局,这种格局与当时形成定制的州县衙署建筑有密切的联系。

这种所谓的联系,就在于州县衙署的三个层次建筑完成。这种建筑层次的分明,则与州县的权力结构息息相关。

4、按照皇宫格局的衙署建筑

州县衙署的建筑构成,分为三个部分,即前、中、后三个相连而又各自独立的建筑组群。

第一建筑群是以大门和仪门为中心的,在这里,本州县的吏典、衙役等主要有关州县政务的人员都聚集在此。

按照国家典制,这些人员佐助主官以办理政务的,是额定的政务和事务人员,本应为办理州县政务的主要人员。由于主官对他们缺乏信任,且普遍感到他们难于驾驭,就构成一种既不能不使用,又不能不防范的态势。

于是,主官采取多重牵制和监督的方法对他们加以防范,以期使他们只办事而不弄权,使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太显赫。这里斗胆用个比喻,这些吏典就等于是在内阁制形成以后的中央部院寺监府。

第二建筑群是以大堂为中心的,在这里有架阁库和赞治厅,州县官所延聘的幕友在此办公。这个不列入国家典制,而在实际上发挥着很大作用的幕友,“地方诸务,藉其才识”,是州县官的参谋,协助州县官处理政务。用个比喻来说,就等于是中央的内阁。

第三建筑群是以后堂为中心,这里是官居住的地方,官的家眷、家人以及各种勤杂人员在此居住或服务。这些家眷可说是与州县政务无关,家人更是朝廷严禁不准参与政治的奴仆。

但在实际上,家眷参与州县政务,家人受委去办理某种事务是很平常的事情,人们看不惯,但又不能不默许。这些家眷、家人,“非在官之人,而所司皆在官之事。”

这正如朝廷的宦官,没有任何条文规定他们参与政治,但他们却仰仗皇威而横行霸道。

州县衙署建筑三个层次,实际上与帝王宫的层次相仿佛;州县衙门权力结构的演变,与朝廷权力结构的演变,也有类似之处。中国自有国家以来,“臣仆用事”的现象就一直影响着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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