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是王安石变法950周年,但关于王安石变法的争议依然在继续。
总体来说,在北宋时期,除了司马光主政的元祐期间的8年曾短暂废除,王安石变法整整实行了50年,直到北宋灭亡。
南宋高宗赵构把北宋灭亡的原因推到王安石变法的头上,从此王安石变法在元、明、清时期一直被否定,直到清末维新时期(距离北宋灭亡已768年),王安石变法才被重新认识和肯定。
青苗法,是官府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发贷款给农民,一年收取20%利息。
市易法,是官府放贷给百姓,百姓拿财物抵押,半年利息10%,全年20%。
两者相当于政府扮演银行放贷。
《宋史 食货志》“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
王安石早年在很多文章中都说明了,他的变法理想是“抑制兼并”,防止农民的土地被地主兼并,防止农民破产、贫富分化,从而保障国家税源。
青苗法的实施,就是在青黄不接的时候,由官府给农民放贷款,帮农民渡过难关,继续从事生产,等他们得到收成后再归还利息,
青苗法、市易法的初衷是,在老百姓困难的时候帮一把,防止百姓因为一时的经济困难而破产,同时增加了国库收入,可谓一举两得。
而且青苗法的做法是王安石早年在宁波做鄞县县令的时候实施过的,效果非常好,也得到了百姓们的普遍欢迎。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
我们都知道王安石变法的初衷是很好的,比如青苗法,于国于民都是一件好事,为什么落实到下面,却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质疑甚至抵制?问题出在哪里呢?
青苗法的“官府放贷”排斥了“民间借贷”,实际上是用国家强制性垄断了借贷市场,虽然消灭了民间高利贷现象,但是让官府来做银行的事情,也同时失去了效率。
本来民间两三天就能借到的钱,由官府放贷往往半年还没有放款。为什么会这样呢?不仅仅是行政效率低下,不排除有些具体办事人员上下其手。
苏轼曾作诗讽刺这种现象:
“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
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
说明有些地方农民的一大半时间都在城中等着领贷款,不仅要消费,还误了农时。只有一个好处:孩子学得了一口城里官话。
青苗钱贷款的年利率是20%,放到现代也是很高的利息。
王安石曾经为二分利息进行过辩解:
“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逋,雀鼠之耗......则无二分之息可乎?”
看似有道理,实则过于注重官方利益而忽视了农民利益。
古罗马民间也盛行借贷,官方有规定,利息不得超过6%。
目前我们国内的房贷利率普遍在5%左右,企业贷款利率6%-7%,比王安石规定的利率低太多了。
王安石定的利率标准实则是一种“准高利贷”。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古代信息不对称,有些地方官员为了政绩,还会变相地进一步提高利率。
而且农民要还利息钱,还要卖掉了农产品才能转换成钱币,这样还会有二次损耗。
所以,青苗贷款对农民来说负担是相当重的。
况且,有些地区的官员为了多发放贷款,超额完成绩效任务,更采取诱导农民贷款的方式,让农民开始误以为是官府发放的福利,后来却被连本带利搞得苦不堪言。
如果当初王安石只是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只收5%以下利息,社会效应可能会好很多。
农民向地主家借钱,如果后来还不出,地主最多也就把农民家的牛牵走。
但官府发放的青苗钱如果还不出来,是有暴力机器作为后盾的,官府可以把拖欠的农民拘捕,套上枷锁,抓到牢中,逼迫还款。
这种现象成为王安石变法中最不得人心的现象。
也许有读者会说,现在国内的银行不大多是国有的吗,为什么没有这些问题?
这是因为现代银行也是以企业的形式手段来经营的,而且对贷款人的资质会进行评估,采取信用或抵押的方式进行放贷,要保险很多。
北宋的情况不一样。国家直接成了农民的债权人,农民成为债务人。北宋人多地少,农民本来贫穷,还不出钱往往就被官府抓去,强加逼迫,无底线地压榨,这就完全背离了青苗法的初衷。
所以,对于王安石的青苗法,士大夫骂,老百姓也骂。
青苗法成为了遭受攻击最多的“恶法”!
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政府直接成了跟老百姓利益博弈的对象,也就是“与民争利”!
作者 @青史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