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古代替父报仇会不会受处罚?明朝一起旧案告诉你真相

古代替父报仇会不会受处罚?明朝一起旧案告诉你真相

在《礼记·曲礼上》中有一句话:父之仇,弗与共戴天。这句话后来被演绎成“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句话也成了很多武侠小说及影视作品里经常出现的台词。在古代,民间真的可以随便报仇吗?朝廷对民间私自仇杀真的会纵容吗?这些问题,明孝宗朱祐樘时期的一起案件,能给我们带来答案。

两个被贬高官的恩怨

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明孝宗下发了一封诏书。诏书是对何竞替父报仇,弄瞎山西按察使佥事邹鲁一案的最终裁决。诏书中判决山西按察使佥事邹鲁等多人死刑,何竞发配,涉案的200多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此案是一起经典的“替父报仇”案,案件的处理让我们了解到那个年代,人们到底如何对待“替父报仇”这种事。事情的经过还要从何竞的父亲何舜宾的死说起。

何舜宾本是明孝宗时期的监察御史,因犯事被发配到广西充军。后来遇到朝廷大赦天下,何舜宾结束了充军生涯,从广西回到了家乡萧山(今浙江杭州市境内)。

明朝时期的御史是负责监察百官的官员,隶属都察院。御史的品级设置分别是:都察院长官两名,称为左、右都御史,品级正二品或正三品。往下依次是品级正三品或正四品的左、右副都御史,再往下是正四品或正五品的左、右佥都御史等。

何舜宾是南京的监察御史,品级大概是右佥都御史的品级。这个品级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但御史干的是给官员“告状”,打小报告的差事,因为这个原因御史很容易遭到其他官员的攻击。

被贬回家的何舜宾如果安安稳稳地在家做个小老百姓,可能后来的事情都不会发生。或许是何舜宾做御史做出职业习惯来了,回到家的何舜宾很不老实。他仗着自己多年处理案件的经验,有偿替乡民做起了指点诉讼的生意。因为何舜宾充分掌握了县里面大小官员的把柄,所以他纵横县衙,众官员都对他无可奈何。

后来萧山新换了一个知县邹鲁,这人可不吃何舜宾那一套。邹鲁说起来还是何舜宾的老同事,他也曾是御史,因事被贬到萧山做县令。邹鲁到任后大兴土木,以残酷手段勒索乡民财物,乡民家破人亡的不在少数。

严格意义上说,何舜宾和邹鲁两人都不能算好人。这两个曾经的老同事遇到了一起,真可谓针尖对麦芒。两人都对司法程序非常清楚,两人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而且两人都是看对方不顺眼。两人间即将展开一场斗智斗勇的角逐,在角逐中何舜宾明显落入了下风,并搭上了性命。

最先展开攻击的是何舜宾。因为邹鲁的到来,何舜宾再也不能横行县衙,他找了些邹鲁见不得人的事,四处宣言诋毁邹鲁。此时何舜宾正在背后指点乡民,状告富户侵占湘湖。这些被告的富户反过来开始收拾何舜宾。他们状告何舜宾原本是被发配到广西充军,他却私自潜逃回家。

这种事其实非常好查清,但主管的县令邹鲁正愁找不到收拾何舜宾的手段,他哪里肯替何舜宾说话。邹鲁隐藏了何舜宾赦免的文牒,号称何舜宾被赦免回家无据可查,应该交由何舜宾曾经充军的广西地区调查。

此外何舜宾有个门人叫童显章。此人掌握了邹鲁不法之事的证据。邹鲁想除掉这个手握自己把柄的人,他陷害童显章,将其下狱判处绞刑。童显章的判决在宪司审核时疑点重重,被发回重审。

某天押解童显章经过何舜宾门口时,童显章进入何舜宾家寻求帮助。这正是邹鲁想要的结果,他借口何舜宾劫取朝廷要犯,带人将何家团团围住,而后破门而入,逮捕了何舜宾。随后将何舜宾家抢得干干净净,用抢来的钱退还给那些曾经贿赂自己的人。这样邹鲁就不存在收受他人贿赂的事。童显章等人掌握的证据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何舜宾紧接着以逃避充军的名义,被押解回广西。邹鲁这个人心狠手辣,他要的不仅仅是何舜宾倒台,他要何舜宾死。他派出了心腹胡纪等十二人,在路途中截杀何舜宾。

胡纪等人先是在路上不给何舜宾吃喝,折磨这个老御史。随后在昌国寺闷死了何舜宾。邹鲁杀了何舜宾后并不打算放过他的家人。他又开始了对何舜宾儿子何竞的抓捕。何竞得知消息后带着家人逃到了苏州,藏匿了起来。

邹鲁在官场还是有一定的能力。很快他就被升迁到山西按察司佥事。按察使是明朝地方的大员。明朝地方主要大员分为: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其中按察使掌管一省民政,按察使掌管一省司法,都指挥使掌管一省军政。他们合称三司。而“佥事”这个官职相当于副手、助手的意思。也就是说邹鲁升迁成了省级大员的副手,官职在四品和五品之间。从县令到按察司佥事,邹鲁升迁的速度不可谓不快。

邹鲁在升迁,何竞也一直没有闲着,他一直计划替父报仇。何竞终于等来了机会,在邹鲁外出时,何竞带着十多个血亲在路上伏击邹鲁。他们成功地抓到了邹鲁。

被仇恨蒙蔽的何竞抓到邹鲁后就弄瞎了邹鲁的眼睛,拔光了邹鲁的头发。用种种手段折磨“杀父仇人”邹鲁。折磨完邹鲁后,何竞带着邹鲁找到了浙江按察使,想替父亲的死要个说法。

这种为报仇袭击地方大员的事,之前很少出现。浙江按察使等人不知如何处理此案。何竞和邹鲁两人在按察使面前也各执一词,按察使也分不清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

案件在浙江久久没有一个说法,最终邹鲁逃回了太平府,而何竞直接到了北京告御状。明孝宗让郎中李时、给事中李举等人前往调查。当地的官员大多支持邹鲁,而杀死何竞父亲的胡纪等人自然也不会傻到承认杀人的罪行。

最终邹鲁以路途中不给何舜宾吃喝,导致何舜宾死亡的罪名被判处绞刑。而何竞以普通百姓袭击朝廷五品以上官员导致其失明的罪名,也被判处绞刑。案件涉及的人员共一百多人被逮捕问罪。

何竞的母亲认为儿子替父报仇,不应受此重刑。而邹鲁也并不想因此事而断送性命。两人双双寻求上诉。明孝宗这次委派大理寺官员调查案件。大理寺查明了邹鲁虐待何舜宾并最终杀死他的实情。

在明孝宗的干涉下,案件最终被改判。替父报仇的何竞,以打伤五品以上官员的罪名,发配三年。邹鲁故意杀人,判处死刑。参与杀人的胡纪等人也被判处死刑。帮助邹鲁作恶的人和帮助何竞殴打邹鲁的血亲,十人被判充军,六人被判杖刑,戴枷示众的五十人。此外涉案的还有两百多人被逮捕,这些人被判处杖刑,但可以缴纳罚款免除刑罚。调查案件过程中存在疏漏的官员,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最终,邹鲁因为成了瞎子,被赦免,得以活命。何竞发配充军期满后回到了家乡。

后记

明朝那个时期的人,思维意识里或多或少带着“父为子纲,君为臣纲”的思想。那个时期为父报仇,为君尽忠应该是被提倡的事情。我们从这起案件中能看出那个年代人们思想的一些端倪。

第一次查案时,邹鲁以过失导致何舜宾死亡,这种情况下邹鲁并不是故意杀害何舜宾。何竞不存在“为父报仇”的情节,所以他被判处了死刑。

第二次查案时,查明了邹鲁故意虐待、杀害何舜宾,这种情况下何竞存在“为父报仇”的情节,所以他袭击邹鲁只被判发配三年。

从前后两次判决来看,明朝时期人们或多或少支持“为父报仇”这种事。即便是“为父报仇”而袭击、伤害了地方大员,朝廷也会从轻判决。但在那个年代,因复仇而袭击、伤害他人,也并不能全身而退,肯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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