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唐朝军事制度的府兵制和募兵制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何差异?

唐朝军事制度的府兵制和募兵制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何差异?

强大的军事力量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大唐王朝政治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文化的昌明,都有赖于此。唐建国后,在继承魏晋南北朝军事制度的基础上,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制出符合自身需要的新的军事制度,从而构建起具有唐代特色的军事体制。

唐初继承了北朝以来盛行的

府兵制

在全国设立众多折冲府,其中,有五分之二设置在关中地区,以拱卫京师。

府兵制的主要特点是

兵农合一

,这样既保证战时的兵员,也保证了和平时期的劳动力。府兵制的另一个优点是

将不专兵

,这有利于避免军权对国家政治的冲击。

但是,

府兵制的优点也正是它的薄弱环节所在

。首先,因为兵农合一,所以府兵与土地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当均田制遭到破坏,府兵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也就无法再承担原有的兵役任务了;其次,将不专兵、将兵临时组合固然可以避免将领拥兵自重,但当唐王朝积极开疆拓土之时,将领与士兵都不可避免地要长期驻边,二者必然逐渐形成更紧密的联系。

于是,在唐玄宗统治时期,

府兵制逐渐被募兵制取代。

这一时期,还逐渐开始设置节度使,节度使的权力逐渐超出军事领域;安史之乱后,节度使设置的区域逐渐扩展到内地,藩镇军制遂成为唐后期的重要军事制度。

同时,为保卫皇帝及京城的安全,唐朝还有严密的

禁军制度

。唐前期,禁军就呈现出更加贴近皇权需要的特点;后期,由于安史之乱后唐朝皇帝对将领的猜忌不断加深,所以最终出现了由宦官掌管禁军的现象。唐后期除原有禁军外,最主要的禁军是神策军,由宦官担任神策中尉。神策军的存在,虽有种种弊端,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固了唐朝的统治。

府兵制度

府兵制是北朝兴起的一种军事制度,确立于西魏大统年间宇文泰掌权时期,此后经过北周时期的进一步发展,至隋、唐初已走向成熟,

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

。唐初实行强本弱枝政策,贞观年间,全国共有折冲府

634处,其中京城所在的关中地区军府最多,有261府,兵20万人,占全国军府总数的40%多。

唐代军府有内府、外府之分。

武德初年,内府与外府都称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府,内外府的设官和兵士定额基本相同。武德七年,内府骠骑将军改称中郎将,车骑将军改为郎将,设左右二员。内府遂改称中郎将府,也称三卫,分亲、勋、翊三卫。内府三卫长官均为中郎将

1人,左右郎将各1人,下设兵曹参军、校尉5人,旅帅10人,队正、副队正各20人。每府兵士平均1000人,士兵以二品至五品官的子孙充当。府以下300人为一团,50人为一队,10人为一火。

同年,外府原骠骑将军府改为统军府,车骑将军改为别将。贞观十年,统军府一职又改称折冲都尉,别将改称果毅都尉,因此外府又称折冲府。外府分为三等,上府

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府兵因其所隶之卫不同而有不同称呼,如骁骑、豹骑等,统称卫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充当。

府兵制实行兵农合一

,士兵们平时耕种,农隙训练,战时自备武器和马匹,从军打仗。这样政府可避免投入大量军费开支,也避免地方集结大量的军队,威胁中央安全。过去学术界认为,府兵平时除从事农业生产,还要轮流到京城宿卫,称为番上。因为据《唐六典》记载,军府若离京城

500里内,就将一府卫士分为5组;距离京城500里外,就将一府卫士分为7组;1000里外分为8组,每组宿卫一月后轮换;2000里外则分为9组,考虑到路途花费的时间,因此宿卫两个月后轮换。

但是近年来,随着对敦煌、吐鲁番出土文献的深入研究,我们已经了解到:《唐六典》的记载并非府兵番上实际状况,唐代府兵内府主要承担中央宿卫,外府主要承担地方性征戍差发。唐代西北、东北一部分远方边州的军府,甚至江南折冲府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到中央宿卫,而是地方服役。

府兵制下,军将与士兵没有紧密的联系,边境有战事时,兵部奉皇帝敕令颁发鱼符、木契,命将出征;战事结束,兵散于军府,将归于朝廷。为

保证军权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

,贞观时期,即使战争需要,边将连续领兵也最多只是

3年,以防止大将拥兵专权。

为进一步

分离地方府兵的军权与行政权

,唐太宗贞观十年规定,府兵的兵籍由中央南衙禁军的十六卫掌管,除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不领府兵外,左右卫领

60个军府,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领40至50个军府。内府所占比重很少,左右卫领内府五,其中亲卫府一、勋卫府二、翊卫府二,合计五府;其他禁军领翊府一,其余皆为外府。

仿中央十六卫,东宫建有十率府,其中左右卫率府也统辖府兵,领内府三、外府五,其他率府不领府兵。唐前期,各卫将军时常领兵打仗,随着府兵制的崩坏,北衙禁军势力的增长,十六卫将军都成了安置勋臣罢镇者的闲散之职。

募兵制度

唐建国初,以府兵制为国家的军事支柱,府兵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兵力,为唐前期的强盛奠定了基础。武德七年,唐高祖下诏男子自

21岁到60岁服役;高宗龙朔三年改为58岁放免;先天二年,玄宗又改为25岁到50岁服役。凡被选中做府兵的人员,就有了军名,终身为役,只有到免役年龄才能脱离军籍。

唐初的府兵制是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但是高宗、武则天时期,对外征战日益增加,府兵不能按照原来约定的时间服役,而是长期征战不归,又极其劳苦,人民自然不愿意当兵,生产劳动力的缺乏对农业生产也造成了很大破坏。

此外,

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这一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

。高宗、武则天时期,对贵族的授田日益增多,土地买卖的限制也逐渐放松了,所以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破坏了均田制。府兵虽然可以免租调,但兵甲衣粮必须自备,有土地的时候尚能负担,土地少了或丧失土地,兵役就负担不起了;

再加上唐代的府兵并不是全民皆兵,折冲府多是设置在一些战略地位比较重要的地方,称为军府州,这里的农民更是不胜其苦,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逃兵役。大量逃户的出现反过来又加速了土地兼并和均田制的崩溃,恶性循环下,府兵制逐渐走到了尽头。

因宿卫京师的府兵大量逃亡,开元十一年,唐玄宗采纳宰相张说的建议,以招募方式选京兆、蒲、同、岐、华等州府兵和白丁,每年宿卫两个月,免除出征、镇守负担,称长从宿卫,开元十三年改称彍骑。在地方上,也开始招募士兵,称为长征健儿、长行健儿、兵防健儿,长驻边境。此后,

募兵制成为唐代主要的征兵方式

,最终造就了唐代的北衙禁军与藩镇。

府兵制下,国家采取三年一征发的方法,要求军府州的适龄男子必须服役,具有强制性的义务兵役制的性质。彍骑与长征健儿是自愿应征,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长征健儿长期驻守边疆,家属也可随行同往,政府还给予田地屋宅。这些人成为职业的雇佣军人。

府兵制和募兵制的差异

(一)士兵性质不同

府兵制时期,挑选府兵条件比较严格,经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取强壮的,身体条件相当的时候取家境富裕的,财产与身体条件都相同的话取家中人丁多的。内府三卫,通常选用高品子弟,外府取六品以下官员的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有时临时招募府兵,也是取家境富裕、人丁兴旺、性格骁勇的;军将则选前资官、勋官中精明能干、有领导才能的。这样高的标准,可以使军队中始终保持一定数量的品官子弟和富户,一方面这些人有能力自备粮食和武器,另一方面又可以保证军队成分的可靠。

随着府兵制的衰落和富户的大量逃役,唐政府一方面给应募者提供粮食、武器,另一方面还不得不降低募兵的标准,不再要求官员子弟充当内府卫士,也可以招流亡他乡、失去户籍的农民,甚至一些犯罪应受徒刑的人也可以应募。这样,军队的成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井屠沽、亡命无赖、暴乱之徒、山野猎户、蕃胡之人等,纷纷加入了唐后期的军队,使之成为一个成分复杂、鱼龙混杂的地方。

(二)兵将关系不同

府兵制下,兵将只是临时的合作,他们之间的结合并不稳定,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募兵制下,兵将间形成隶属关系,藩镇出现后,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封闭性,以节度使为首的军将对士兵在招募、训练、作战、生活待遇、级别晋升等各个方面拥有发言权,容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唐后期的职业兵大多数没有田产,不懂农桑技术,脱离农业生产,以从军为谋生手段,甚至出现世袭军人的现象,为了解决本人及其家人的温饱,他们对藩镇将领的人身依赖也就不断加深。

但这不是说藩镇士兵就完全听命于节度使,唐后期的藩镇内部,职业士兵群体也有令人不可小觑的力量。若方镇长官具有较高威望,士兵会全心全意地效忠主帅;倘若主帅身亡,士兵会拥立其子孙为留后,暂时代理藩帅事务,再向朝廷请求给予正式任命。如果主帅刚愎自用,不体下情,士兵们会发动哗变,驱逐甚至杀掉主帅,以保证自己和家庭的最大利益。这种藩镇骄兵悍将现象的出现,是唐后期军队中兵将关系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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