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汇 跳楼(港汇广场跳了多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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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频繁有人坠楼的上海港汇商场,无奈加高围栏,但这一举动被家属视为商场“心虚”的表现。2014年2月,女子小芳在港汇广场摔倒。今年1月27日,他们的家人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向商场索赔50万元。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后,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

网络图

一声尖叫,女子商场坠楼身亡

2014年2月20日10时左右,郑铮港汇商场6彩蝶轩门口打扫卫生的清洁工赵阿姨,突然发现一个30一个25岁左右的女人用手支撑着玻璃隔离带,我立刻跳了起来。

随着一声尖叫,女子在一楼倒地身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确认该女子系高处坠落死亡。坠楼女子小芳的家人说,小芳休完产假就要上班了,当天从浦东到商场购物,然后一个意外发生了。户籍数据显示,小芳的身高是1米67。

护栏保护不当?家属和商场闹僵

事后,商场主动出击5、6楼的1.1高高的护栏被抬高到1.8米。小芳的家人认为,她曾多次就赔偿事宜与商场沟通,但商场拒绝赔偿,掩盖错误,加高的护栏。试图掩盖护栏设计的缺陷。认为护栏不仅小于高度1.1米,基数还是很大的,它保护不了身材高大、不熟悉商场环境的消费者。我要求商场支付一半的死亡赔偿金,即47万余元。

小芳一家在商场的请愿不被认可,它一直认为自己符合国家标准,小芳故意翻越护栏自杀。对于加高的护栏的说法,就当是第二年吧3月,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不存在为掩盖过错而加高的护栏的情况。同时,商场还认为,原告的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判决驳回了请愿!一年的诉讼时效适用

法律规定了生命权、健康权、请求人身伤害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案中小当事人家属主张,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承担死亡侵权责任,该请求权一年的诉讼时效适用规定。小芳的死亡时间是2014年2月20日,这个时间节点就是本案侵权损害后果确定的日期,当日,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确认,并出具了死亡确认书,这一事件已经得到处理,如果家属认为被告侵权导致小芳死亡,相应的建议应在一年内提出。但没有证据证明相关主张是在起诉前向商场提出的。

最终,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上海徐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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