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打了12345会遭报复吗(12315)

实名打了12345会遭报复吗?最近有很多朋友都想得到回答。还有少部分人想搞清楚12315。对此,武陵观察网准备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为你解除疑惑。

“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简称“12345热线”)本是为受理、协调和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便民渠道,但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3月16日,北京密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利用该热线进行敲诈勒索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9年11月16日,男子赵某拨打“12345热线”举报某砂石料厂运输车辆超载。12345热线在接举报后,将信息转给122报警台,密云区某检查站交警在接到指挥调度后,对该砂石料厂一辆正在驶出的运输车辆进行过磅检查,发现确有超载行为,遂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后赵某以举报砂石料厂存在超载、扬尘为要挟,通过中间人转达,向砂石料厂索要1万元。砂石料厂负责人将1万元交给赵某后担心其继续进行敲诈,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由此案发。

密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2月19日向密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赵某称,他虽是本着要钱的目的去砂石料厂,但因为料厂的人录像了,他就没敢拿钱。料厂的人是按照他的要求把钱给他指定的人了,但该人并未将钱给他。所以赵某认为自己系敲诈勒索未遂。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通过拨打“12345热线”举报被害人公司车辆存在超载的行为,有利于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本应得到鼓励和提倡,但赵某在该公司车辆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后,为达到强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的目的,以继续举报该公司存在扬尘、车辆超载等为要挟,使被害人因惧怕被再次举报会影响经营而被迫向其支付1万元。

赵某利用举报权对他人进行威胁,从而达到非法索要财物目的的行为,不但与法律赋予公民举报权的初衷相悖,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还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赵某虽然拒不承认取得了钱财,但在案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害人按照赵某的要求,向赵某指定的人员交付了财物,该指定的人员已将财物向赵某交付。

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因此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密云法院副院长李金介绍,“12345热线”是由政府设立专门受理各类非紧急诉求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这为响应市民诉求开辟了“高速公路”,但同时也要看到,现实中,为达到非法目的拨打“12345热线”的行为时有发生。

通过与密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了解到,利用“12345热线”实施的违法行为还包括问题已经解决仍反复拨打的、为达个人目的举报他人违法犯罪但经查证不属实的、拨打热线侮辱诽谤他人等情形。此类行为不仅占用热线资源、造成政务服务资源的浪费,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姚凤丹表示,该热线负责受理、协调和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便民、利民、惠民渠道。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诉求,这是群众对政务热线服务能力的信任,也是对热线接待和解决诉求能力的考验。

但热线电话不是法外之地,反映诉求必须守法依规。利用“12345热线”达个人非法目的、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律,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并被判处刑罚。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宋霞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部分来源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或其他公众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登录 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